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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一

【我说全运有奖征文】理性奖励全运冠军值得称道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5日 004版)

据报载,上届全运会,东道主江苏为冠军开出了100万元的重奖,丝毫不逊于奖励奥运冠军。但本届全运会各地在奖励方面较为理性,没有出现“百万巨奖”的情况。东道主山东,冠军奖金为25万元,相比上届东道主江苏的100万元有天壤之别。

理性奖励全运冠军的做法显然比一味重奖更值得赞赏。运动员在赛场上奋力拼搏,获得优异成绩自然应得到相应的奖励,但这奖金应该与其贡献挂钩。毕竟全运会只是国内比赛,没有奥运会和亚运会重要,全运冠军的贡献显然怎么也比不过奥运冠军和亚运冠军,对其奖励自然不能超过对为国争光的奥运冠军和亚运冠军的奖励。

有关运动员奖金的相关法规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原国家体委和人事部1996年7月联合发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全国性比赛的奖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国家体委备案。但奖金标准不得超过附表一所列亚运会相应奖励名次奖金标准的下限。”北京奥运会金牌得主国家给的奖金才35万元,对全运会冠军的奖励当然不能超出这一标准。

中国绝大多数运动员都是在“举国体制”下培养出来的,金牌的背后不仅有无数人的心血和汗水,更有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巨额投入。冠军应该得到奖励,但没必要把冠军捧得太高。过高的奖金会让体育竞技失去其本来意义,让运动员形成错误的金钱观和金牌至上的观念。而这几年出现的一些兴奋剂丑闻,多半也是重奖催生出的“怪胎”。降低奖金数额、淡化金牌情结,从长远来看,更能促进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对地方政府而言,把原本准备重奖全运会冠军的奖金拿出一部分用于提高运动员的收入待遇,显然更有助于保持现有运动员队伍的稳定,也能吸引更多体育后备人才的加入。在奖励全运会冠军的同时不妨对那些在弱势项目上取得突破或是提高了自己最好成绩的运动员也给予适当的奖励,这不仅符合“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也有助于激励所有运动员奋力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全国人民奉献最为精彩的比赛。

江苏苏州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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