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给 社会保险未见 工作转正不提
贵阳一职校教师为权益讨说法
“我们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自己应得的补偿。”10月12日,就职于贵阳鸿皓科技职校的4名老师代表找到记者,称他们的权益遭到学校侵害。据了解,这4名老师分别在贵阳鸿皓科技职校工作一年半至4个月不等,贵阳鸿皓科技职校不仅没有为他们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而且老师在多次讨要自己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时,也被学校以种种理由回绝。
一次短暂的“肢体冲突”
头晕,心悸,痉挛。
10月12日上午9点半,贵阳鸿皓科技职校招生老师李波(化名)这样描述他走出学校市场部办公室后的感受。1个小时前,他当着同事的面与其主管丁浩发生了一次“肢体冲突”,起因是学校新制定的考核制度在他们几位老师眼里十分不合理,当他表示拒签后,主管竟然对他们做出了“停发工资”的决定。
李波的同事程某描述了当时的场景。
当天上午8点40分左右,李波像往常一样来到办公室,市场部主管丁浩坚持要他签订几天前定好的“量化考核”。他仔细看完之后,发现这份量化考核标明的一些规章制度在他们几位老师看来很不合理,任务简直不可能完成,并且在细节上做了很多限制,没有奖励只有惩罚。更令人气愤的是,丁浩表示“不服从考核就停发当月工资”。
李波当场表示拒签,并反问“为什么只对员工考核,主管难道没有考核吗”,而后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但这次短暂的“肢体冲突”在李波看来仅仅是一个导火索,他认为,排除他与丁浩个人纠纷,正是长期以来学校苛刻对待员工,才有了问题的集中爆发。
几经斟酌,李波与几名有相近想法的老师共同走上了维权之路。
“我们再也不想干了”
“我工作有半年多了,没有任何保险,每个月甚至要倒贴钱帮助学校工作,我希望拿到我的劳动合同,学校却遮遮掩掩以各种理由推托,这不是把我们当廉价劳动力么?我们再也不想干下去了!”李波气愤地告诉记者。
2009年1月,李波来到贵阳鸿皓科技职校工作,成为一名招生老师,主要负责该校在习水县等地的招生、宣传等工作。但一直到10月份,学校也没有为他办理任何社会保险,每个月仍然只拿着950元的“试用期工资”,签的是“试用期合同”。
负责该校六盘水地区招生的老师程某也告诉记者,她来学校工作一年多了,学校从来没有主动提起过为她办理社会保险的事情。今年10月份,她因为长期在外奔波,累倒在病床上,但因为没有医疗保险,她只得将一个月的工资当医药费花了。当初来到学校工作时,校方告诉她试用期工资为950元,转正之后底薪为1200元,工作这么久,校方却绝口不提转正的事,而且到现在她也没见过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哪里。
工作了4个月的査老师也表示,直到现在学校也没有与他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而且校方经常拖发员工工资,这让他极为不满。
4名老师代表告诉记者,仅目前他们知道的有类似遭遇的招生老师就有10多名。“虽然工作辛苦,可是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我们也很珍惜这份工作,都想转正,所以才没有离开。但学校的做法太让员工寒心了。”他们说。
“可能是工作人员遗漏了”
10月13日,记者与贵州省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律师一同来到贵阳鸿皓科技职校。面对员工质疑,该校分管人事的副校长杨新春作出了解释。
杨副校长告诉记者,学校并不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说法,该校员工均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并且已在劳动部门备案。他为记者拿出了4名老师代表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着,用工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工资为950元,双方的各种权利及义务均有标明。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三份,其中劳动者手中必须有一份,贵阳鸿皓科技职校为何不肯将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呢?对此,杨新春表示,校方是出于帮助员工代为保管的角度考虑,才将合同放在了校方手中,如果员工需要合同,学校会及时提供给员工。
然而,一名老师代表当场反驳:“我曾经多次找人事部要求拿回自己的合同,为什么总是被各种理由回绝?”
提到员工反映的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及考核问题时,杨新春表示,老师的保险是分批办理的,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这些老师的保险被遗漏。至于待遇问题,杨新春认为,一个员工转正之后并不意味着他的工资会有提升,这应该视一个员工的工作业绩决定,他希望几位老师代表检视一下自己的工作业绩,而校方制定的考核标准正是为了规范员工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听完后,几名老师代表对杨新春的解释表示不满,他们反问道:“一个经常让员工倒贴钱完成工作,并且连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单位,凭什么让大家签订异常苛刻的考核标准?为什么校方对老师的保险会出现如此大的漏洞,并且会长达一年之久?”
当天,在看过贵阳鸿皓科技职校与老师们签订的用工合同后,贵州省总帮扶中心的徐律师表示,这份合同开头的表述方式很“耐人寻味”。他告诉记者,在人们的就业观念中,往往是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单位考察合格,再签订一份正式合同。而这份合同恰恰将两者综合在了一起,并且表述的时候先说用工期,再说试用期,如果不仔细阅读,容易给劳动者造成错觉,以为这是一份“试用期合同”,但实际上这份合同的表述方式是被法律所接受的,是有效正式的合同。同时他认为,这份合同有明显偏向用工单位的倾向,而一部分涉及劳动者权利的内容被删掉了。他告诉记者,这就需要劳动者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法知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用工单位打“擦边球”。
贵州省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表示,下一步工会将等待该校清查情况,继续帮助老师与学校协商,如果双方协商未果,工会将无偿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帮助老师们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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