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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一

宁夏规范职工救助标准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3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下发了《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救助标准》,统一规范全区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救助标准。

《标准》规定,凡是到帮扶中心申请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经核实符合困难职工条件者,发放救助金500元~1000元;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者给予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外地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确因经济困难到帮扶中心求助者,可按照救助程序给予200元的困难救助。

在大病救助方面,对因病致贫或一次性花费医疗费在6万元以内的给予2000元的救助,花费医疗费在6万元~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需长期治疗的癌症患者,累计花费医疗费15万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累计花费医疗费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以上获大病救助者一年度救助一次。

《标准》还规定,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站对上访的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实行免费法律援助,对经核实生活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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