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运会爆出首例兴奋剂事件
各方表态:对兴奋剂“零容忍”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9日 008版)
本报济南10月18日电(记者李元浩)今天,第十一届全运会组委会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河南省代表团女子赛艇运动员郭林娜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郭林娜在10月12日由十一运会组委会兴奋剂检查部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中,A瓶检测结果呈蛋白同化制剂(19—去甲雄酮)阳性。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届全运会组委会对郭林娜兴奋剂违规事件作出如下处罚:取消郭林娜本届全运会赛艇项目的参赛资格和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四人双桨两个项目的比赛成绩;取消河南省体育代表团第十一届全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给予河南省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并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进一步的处罚将根据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作出。
对于郭林娜兴奋剂违规事件,国家体育总局体质评价与运动机能监控重点实验室主任李文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郭林娜A瓶检测出的蛋白同化制剂(19—去甲雄酮)是一种雄性激素类制剂,可以加快疲劳恢复,促进肌肉生长,保持肌体亢奋状态,“这是一种国际反兴奋剂机构早就明令禁止使用的兴奋剂。”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则代表总局再次强调:抓好反兴奋剂工作不是一句空话,是比金牌更重要的实实在在的大政绩,“国家体育总局对兴奋剂的态度一贯很明确,就是‘零容忍’。”
违规事件出现后,郭林娜所在的河南代表团当即表态要积极配合组委会的相关调查,决不姑息任何责任人。而国家赛艇队教练周琦年则认为组委会对兴奋剂事件的查处和通报非常及时和必要,“不能给这种不正常的竞赛行为滋生的土壤。但这一事件不代表中国赛艇,不能因此影响到这项运动的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违规使用兴奋剂的郭林娜可能面临被禁赛4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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