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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现有规定存在漏洞 乙肝就业歧视频发

●卫生部正在制定指导性意见,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有关人士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科学面对乙肝病毒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9日 007版)

卫生部要求,在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中接种乙肝疫苗。根据此要求,哈尔滨市将于2009至2011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图为在该是哈平社区卫生中心外,保健医生向儿童家长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及宣传,为乙肝疫苗补种做准备。

图片来源:哈尔滨日报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但在现实中,因为对“强行”一词的界定不够明确,一些无良企业反而利用这一规定钻了空子,要求劳动者在应聘时签署“自愿检测乙肝”。

在10日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部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表示,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

针对卫生部的此举,学者指出,“这一措施并不能就此根治社会上的乙肝歧视‘顽疾’。如果没有人们观念的转变,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保护,仅取消强制体检也很难避免歧视现象的发生。”



10月11日,家住成都的王斌(化名)买了一大堆报纸。等他回到家的时候,发现他的妈妈也买了不少报纸。

王斌和他的妈妈看着报纸,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太好了”。

王斌一家人买报纸,只是为了那些报纸上的同一条新闻:10月10日,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在当日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

10月14日,长期关注乙肝歧视问题的公益人士陆军告诉记者:“消息发布的那天我正好在成都。事实上,除了成都的王斌一家,还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都感到特别激动。”

一位网名为ABC的网友在“肝胆相照”论坛上发言说:“如果国家能真正取消这个限制,我将大哭一场,就因为是‘小三阳’害得我失去太多太多了。”

现有规定被“钻了空子”

对卫生部的举措陆军表示欢迎,他认为取消此类检测的做法与国际通行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利的做法相符合。

在肯定的同时,陆军依然有不少担忧。他说,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是,既有规定的执行状况并不理想。”

陆军所在的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2009年2月22日发布的《2008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80%的外资在华企业对求职者强制体检乙肝病毒标志物;39健康网2009年7月发布的《2009年中国乙肝歧视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4%的乙肝携带者因乙肝的原因使就业受到影响。

陆军认为,用人单位强制体检现象的不断发生,暴露出上述两个文件实施中存在漏洞。他举例说,在两个文件中,均有“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因为对“强行”一词的界定不够明确,一些无良企业反而利用这一规定钻了空子,要求劳动者在应聘时签署“自愿检测乙肝”。例如,上海一家公司的体检单上,就设置了体检者“自愿检测乙肝抗原和抗体”的签名,应聘者很难拒绝签字。

同样应该引起注意的还有,现有的规定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威慑力不足也是造成目前一些用人单位频频违法的原因。自从《就业促进法》及上述两个文件实施后,益仁平中心协助办理了上百起用人单位违规强制体检的案件。然而,尽管不少案件最后以劳动者胜诉告终,但却没有任何一家用人单位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而更让人无奈的是,即便处罚,其处罚标准也仅是罚款“一千元以下”。陆军说:“这样轻微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显然无法形成威慑,难以阻遏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

长期从事就业歧视现象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也认为,尽管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反对乙肝歧视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从具体规定上看,目前的规定缺乏对医疗机构开展乙肝病毒标志物项目检查的规范。“乙肝病毒标志物项目体检的开展都是收费的,收费就必然存在利益驱动问题。”因此,叶教授建议应该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此类检查的行为。

对于既有的相关文件存在的漏洞,陆军建议卫生部在制定“指导性意见”时应加以避免。

10月11日,陆军分别采取给卫生部部长信箱发电子邮件、寄特快专递等几种方式寄出了他的建议书。

陆军提出四点建议:重点对医疗体检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从源头消除乙肝体检;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无权了解劳动者和受教育者的乙肝携带信息;对于福利体检中的乙肝检测,要做出具体的隐私保护规定;对违规者的处罚要有足够力度,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其监督管理责任。

取消“两对半”检查不会影响他人健康

我国是乙型肝炎高发区,根据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2亿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但由于乙肝科学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不少人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受利益驱动而过度渲染、歪曲乙肝病毒的危害,在很大程度上‘妖魔化’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使得现在很多人谈乙肝色变,导致乙肝患者以及病毒携带者受到包括就业歧视在内的很多不公平待遇。”叶静漪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是否要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的问题上,乙肝病毒携带者与非携带者之间意见分歧显而易见。

中国疾控中心的一位专家8月2日在一次会议发言时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虽然当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但取消检测的消息一出,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上“刮起”激烈的存废之争,支持者与反对者营垒分明。

一些网友发表了反对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意见,他们认为保留乙肝“两对半”检测是对其他人健康的保护,取消检测可能会导致漏诊而增加健康人传染几率。

对此,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指出,这是对乙肝传染的误读,也是“乙肝歧视”的根源。贾继东认为,以他人的健康为由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不是“保护”,而是歧视。那种“保护1亿多人的隐私权会伤及10多亿人的知情权”的说法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周围人没有危害,所以不存在侵犯其他人知情权的问题。如果对其他人有危害当然不会这么做,比如非典病人,国家就会进行强制隔离。

生部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在10日接受记者的提问时也说,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从及早发现乙肝病人、及早治疗、对患者健康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查项目以及评价肝脏功能,比检测乙肝五项对诊断乙肝更具有临床参考意义。

叶静漪教授希望更多的人能用科学的态度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她还用自己作为例子告诉记者说:“我多年来一直从事乙肝歧视现象的研究,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朋友。我们不仅在一起开会、讨论,还会一起用餐,但也并未因为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就感染病毒。”

除了取消强制检测还需要做更多

调查显示,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感染乙肝病毒最受影响的是就业,其次是婚恋。

一位网名叫“灰暗的人生”的乙肝携带者在网上留言说:“我们真的太可怜了,一生都生活在灰暗中。不能正常就业;没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我们做错了什么?”

“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呼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流行病学专家庄辉指出,“我同意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指标的检测。”

叶静漪教授表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是卫生部尊重科学且具有人文关怀的一个措施。“呼吁反对乙肝歧视这么多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普及乙肝知识的作用。乙肝病毒不会通过生活、工作中的一般接触感染。仅仅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在就业、社会交往等过程中歧视他们,是对这一个群体的严重不公。”

“取消不必要的体检项目是解决乙肝歧视问题的一个关键措施。”但叶静漪进一步指出,“这一措施并不能就此根治社会上的乙肝歧视‘顽疾’。如果没有人们观念的转变,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保护,仅取消强制体检也很难避免歧视现象的发生。”她举例说:“由于目前缺乏对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一旦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体信息被他人得知,即便没有强制体检,用人单位也可能拒录或者辞退乙肝携带者。”

叶静漪建议,我国的立法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包括乙肝歧视、性别歧视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歧视;应该尽快制定有关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乙肝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让社会上更多的人科学面对乙肝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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