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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17日 星期一

27年前,单位组织活动时,张志卓勇救落水同事。然而,一次“误会”导致的“开除”,让老张心里产生了证明自己是个好人的想法。从此,一桩本已忘记的见义勇为往事,成为老张苦苦自证人品的精神寄托……

【特别报道】现实版“求求你表扬我”

■本报记者 李国 实习生 杨海霞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7日 005版)

“我既不为钱,也不为利,只求能得到职能部门的认可,为什么就这么难呢?”19年来,曾勇救落水同事的张志卓(化名)执著奔波上百次,向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奖励。为此,他断了腿、失了业、离了婚,至今仍不肯放弃。10月13日,在老张破旧不堪的老屋里,他这样对记者感叹。

现年55岁的张志卓,家住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19年前被单位开除,落下不好的名声。19年来,老张拿着曾在温泉里勇救同事的材料,奔波上百次申报见义勇为奖,只为得到相关部门对自己进行表扬和认可,证明自己不是坏人,可一直未能如愿。

2008年,听说新修订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允许公民个人申报见义勇为奖,已快死心的张志卓再次燃起成功的希望,连夜赶写材料,向七星岗街道提出申请,可结果还是石沉大海。今年9月,不甘心的老张又让获救者写了情况说明作凭据,继续争取得到他自认为应该给予他的“表扬”。

温泉勇救落水同事

靠拐杖行走的张志卓应该算较为乐观豁达,尽管经历坎坷,仍是痴心不改,见到有记者来访,更让他对自己“申奖”的信心倍增。“我们国家连奥运会都可以申办成功,我就不信自己的见义勇为奖申报不成!”老张说,自己曾是渝中区工商局下属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救人的事自己本来也没当成多大一回事,很多年都没再提过了。

可在1990年,因“赌博、向管理对象借钱”等原因,他被单位开除了。“那个年代,被单位开除是很严重的事情”。从此,张志卓就背上了“坏人”的名声。他感觉到以前的同事在外面碰到,都会假装不认识他,邻居也在背后指指点点。这让老张很郁闷,他认为,自己被开除只是因为一些“误会”,并不能说明自己是个坏人。为了证明自己是好人,他想到了过去的那份“荣光”,并很快向单位提出申报见义勇为奖。

据张志卓自己回忆,1983年,单位组织职工在重庆北温泉搞集体活动。同事毛荣龙进入深水区后没入水下,老张见此情景,一边喊“救命”一边游过去将毛荣龙救出水面,送到岸边。事后,他才得知,毛荣龙不会游泳,当时脚又抽筋,若非自己及时相救,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证明老张所说,记者联系到曾被张志卓救起的毛荣龙。毛荣龙如今是重庆市内一家工商所所长。他向记者证实,张志卓所说属实,自己被困时确实是老张“将自己拉住,送至岸边栏杆处”。他回忆,事发后,大家认为是件小事,谁也没有提起,所以单位也没进行表扬。后来,自己曾写过一份被救经过的“情况说明”。

尽管如此,张志卓的申请一直没有得到批准。之后,老张又多次找到上级部门渝中区工商局和重庆市工商局,对方均认为张志卓所为只是小事,不值一提。这样,这件事就一直拖到了今天。

“求求你表扬我”

被单位开除后,张志卓当过保安、卖过保险,但都不长久——曾共同生活十多年的前妻告诉记者,他只要稍有空,就在家里写见义勇为的申请材料,完全没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

1994年,张志卓在奔波途中摔断了右腿,粉碎性骨折让他落下终身残疾。由于没钱看病,他在家里躺了一年多,刚能走路,又拄着双拐重操“旧业”,家里全靠妻子打工支撑。

张志卓家住渝中区临华路一幢老旧的民房。这间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还是父母留下的公房,住了他和儿子两人。记者在老张的房间里看到,为让正读高中的儿子睡好,张志卓把自己的床安在了阳台上。房间里除了床和衣柜,几乎是家徒四壁,屋里电器只有一台收音机还可以发出一点响声,由此足见老张生活的艰辛。

2005年,妻子再也无法忍受丈夫没休止的“申奖”,加上其他原因,提出离婚。即便如此,老张仍不肯放弃,“如果这点打击就让我放弃了,社会哪还有正义?如果做了好事都不被社会认可,今后谁还会去做好事?”

老张的话固然有道理,可对于他的这份“固执”,有人开始说闲话了,认为他可能是想得见义勇为奖金。对此,老张是相当不服气,他曾拍着胸膛与人理论:“奖金有没有都无所谓!我在意的是名。我不是坏人,我做了好事,就是应该得到表扬。”

记者颇为不解,既然救人属实,有关部门为啥一直就不给张志卓一个“表扬”呢?因当年的工商局领导已经退休,记者无法联系上,但在老张屋内记者见到了重庆市工商局2005年给他信访事项的回复,回复中表示:“关于张志卓同志反映的救落水同事,要求发放‘见义勇为’奖问题,因‘见义勇为’基金及‘见义勇为’奖的发放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建议其向相关部门提出”。

2005年,重庆市修改了《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将原来由单位申报改为个人也可申报。张志卓此后又多次向自己所在的七星岗街道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七星岗街道综治办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曾专门向区综治办请示,得到的回复是无法为张志卓申报“见义勇为”奖。原因之一是老张所做的虽是好事,但事情太小,够不上“见义勇为”标准;二是事发是在1983年,当时综治办这个机构都还没成立,按惯例,他们不对以前的事情进行追溯评奖。

是执著还是偏执?

对于老张执著申请应得的表扬,前妻很不以为然,她坦言:虽然离异也有其他原因,但他为了申报见义勇为奖不出去找工作,也是很大的一个因素。一个正常的人,肯定不应该这样生活。她希望老张早点从这事中走出来。

张志卓的二姐则是老张坚定的支持者,多年来一直在生活上接济他,面对记者的采访,她说:“我弟弟绝对是个好人,还曾在朝天门码头救过落水青年,拉着我一起照顾过孤寡老人,但从来没得到相关部门的表扬。我理解他,也在力所能及地支持他,毕竟他这么多年来所追求的,本就是他应该得到的。”

张志卓的街坊王婆婆看见记者,便拉着记者说,“他呀,简直是个疯子,每天都不上班,只晓得拿个申报材料到处走,这种人,啷个得了哦。他虽然不是坏人,但着实是烦人。19年了,没病的人也会变得有病。”

重庆市七星岗街道临华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只是为了求个表扬而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偏执。该得到的可以争取,但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和尺度。

据悉,《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2005年进行修订。《条例》最初规定,只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才能申报见义勇为奖。而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除了单位、组织,公民个人也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请对见义勇为公民给予表彰。从修订后的《条例》来看,张志卓申报见义勇为奖也无可厚非。

重庆佳程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认为,张志卓的行为应该可以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奖。相关部门应当接受老张的申请,然后通过一定的评定程序,决定他是否可以得奖。

重庆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孙元明表示,像张志卓这种情况,在社会上还是很少的,在自己印象中,也有出现过几例。可是,随着近几年申报制度规范化,社会治理有了很大的突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只要在当时鉴定张志卓的这种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话,应该给予他一些肯定。他希望这个事例可以通过个案化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部门应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帮助张志卓解决问题。比如说通过建立基金会的方式来鼓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毕竟全社会应该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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