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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欧美生产商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产品 中平能化28个月亏损提起反倾销申诉

河南首起反倾销案落槌

境外产品最终被征37.5%的反倾销税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5日 004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河南省第一起由企业发起的反倾销案进行最终裁定:决定自10月13日起,对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聚酰胺-6,6切片(以下称“尼龙66切片”)产品征收最高37.5%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据了解,该产品是一种合成树脂,广泛用于注塑、纺丝等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汽车、铁路配件、纺织等领域的应用材料。

尼龙66切片是国家“八五”、“九五”重点建设项目——平顶山尼龙66盐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十年发展历史的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平能化公司”)是中国第一、世界第四的尼龙66切片生产基地。投产后,产销量逐年上升,2006年产销量增至4.8万吨。可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欧美一些生产商开始向中国大陆大量低价倾销尼龙66切片产品,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受此影响,中平能化公司连续亏损28个月。经多方调查,该企业不得不拿起维权武器来保护自己。2008年9月,其全资子公司中平神马能化工程塑料公司作为主诉方,向商务部提起了反倾销申诉。去年11月14日,商务部发布对尼龙66切片反倾销立案公告,该反倾销工作进入法律程序。

今年2月17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依照反倾销案程序和规则,到中平能化集团进行实地核查。6月25日,商务部初步裁定欧美一些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尼龙66切片存在倾销,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

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此案最终裁定公告: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尼龙6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尼龙66切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尼龙66切片征收最高37.5%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至此,这起由中国公司发起的反倾销申请,取得了最终结果。通过反倾销,中平能化公司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使企业又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针对国际一些生产商的恶意倾销行为,企业要学会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对于维护我国产业安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吕建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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