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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我怎么让骗子赔偿损失?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2日 007版)

我在一起招生诈骗案件中被骗了很多钱,犯罪嫌疑人用诈骗来的钱购买了一套复式楼。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但我找他赔偿损失,他却说没有现金赔偿我。我想通过有关部门查封或者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这套房子来获得赔偿。请问,我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吗?哪个部门有这样的职责?

读者:王坤

王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可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宋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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