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张昌尔提出
为工会经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2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周晓莉)湖北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张昌尔日前强调,要深刻认识工会经审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关心、重视、支持工会经审工作的第一领导责任。要切实赋予经审工作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经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张昌尔说,要建立健全各级经审组织,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各级工会要支持经审组织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监督,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同级工会应认真研究处理;对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拒绝、阻碍审查审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严肃处理;对经审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上级工会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在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资产管理制度等具体事项时,应征求同级工会经审会或经审办公室的意见。同时,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经审组织的监督。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08年,湖北省各级工会经审会共开展对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审计1581项;开展基建及维修改造审计38项,审减工程款1309.21万元,审减率达20.35%;开展工会经费计拨审计898项,查出行政漏欠工会经费1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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