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领域“王海式”维权的是与非
找到一家工厂干一两个月后便借口辞职,然后找到工厂的管理漏洞挑起劳动争议索赔,从去年以来,广东省中山市已经有6家工厂被同一名打工仔小谭告上法庭。报道这一新闻的媒体认为,这属于“劳动者极端维权”,暗示“在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不乏蓄意挑起劳动争议牟利的个人或群体出现”,并称“法官提醒劳动者应该理性维权”。
笔者认为,劳动者滥用诉权与企业打官司固然不可取,但小谭的做法似乎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非理性维权,倒是更像消费领域里有名的“王海式”维权。
据报道,去年以来,来中山的小谭先后在不同镇区的6家工厂打工,每家工厂做了一两个月,就找个理由辞职,然后一纸诉状将工厂告上法庭。首先,这表明小谭具有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知道工厂在哪些方面存在侵权行为,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势单力薄的劳动者,能做到这点很不容易,也令人钦佩。其次,小谭的维权行动对当地企业的侵权行为是个威慑。从去年开始至今,小谭先后提起6次劳动争议诉讼,索赔少则千元,多则三四千元,一审判决有输有赢。法院既然判决小谭赢,说明工厂确实存在侵权行为,输了的厂家今后在这方面至少会有所顾忌。凡是判决小谭输的官司,他都要继续上诉,他的锲而不舍精神,对被告的继续侵权冲动多少会起到一些抑制作用。再次,小谭的维权方式不但为自己争取到了合法利益,对同在一个企业打工的其他工友的权益也是一种间接维护。他就工厂存在的某些漏洞打官司,必然会促使厂方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否则其他工人也可能就这个漏洞跟企业打官司,而企业“亡羊补牢”之日,就是工人权益得到保障之时。
想当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商家制假卖假现象非常普遍。时有王海等一干民间职业“打假专业人士”,深入商场“知假买假”,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一个个“制假卖假”的商家告上法庭,一时间使无数商家不得不抵制假货,守法经营。他们的行为,对于我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起到了启示作用。
看如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不断充实完善,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在这个背景下,应该正确看待劳动领域出现的这种“王海式”维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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