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诉传销犯罪嫌疑人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28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王贵元 通讯员朱润胜 李惠军)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付某、王某、陈某、刘某等4人提起公诉。据悉,这是今年2月28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后,河北省检察机关首例以这一新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5月8日晚,秦皇岛海港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一女形迹可疑,民警进一步盘查发现,与其同住一处的还有3名男子,而他们居住的室内墙上,挂着“发展人员流程图”以及传销宣传材料,他们随后被带到公安机关审查。
经审查,其中4人确系在秦皇岛组织传销人员。自2006年开始,他们以推销上海“蓓尔妃”、“心诺”化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中付某是这一传销组织在秦皇岛地区的总负责人,4人同为“B级”即经理级人物。该传销组织在秦皇岛已发展传销人员500多人,涉案金额达145万多元,为近年来该市打掉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组织。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并没有实际商品,完全以拉人头、交入门费的形式聚敛资金。凡交纳2900元的视为购买一套化妆产品,可以“入门”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发展3至9名人员的提升为主管,发展10至14人的升为主任,层层累计发展91人的可升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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