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28日 星期一

指挥部买手机岂能让个人买单

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一审判决洛阳市西工区政府偿还借款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28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 韩璐)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孙学标诉被告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王城路办事处、被告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欠款纠纷一案。一审判令被告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王城路办事处向原告孙学标偿还借款41000元,被告西工区人民政府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96年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以建设开发洛阳市凯旋西路),原告承包了凯旋西路商业街的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初期,指挥部由于工作,经集体研究向原告孙学标借款41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之后,被告的指挥部用该借款购买了几部手机。因无法下账,指挥部多次与原告协商以追加工程项目的名义偿还借款,原告同意。1996年3月28日指挥部与原告签订《协议》一份,载明:“甲方为指挥部,乙方为石化工程公司。约定:把所变更的基础和其它因素共计人民币41000元,一次包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工程价款。如单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应承担。”落款处甲方指挥部加盖了公章,乙方代表孙学标签名未加盖公章。

协议签订后,指挥部将原借款条收回,并销毁。1996年4月22日洛阳市石化建筑安装公司在原告书写的《协议情况汇报》上,签写了“此款属于个人借款,同意孙学标自负其责”的字样。洛阳市凯旋西路的建设开发工程已于1996年底结束。现西工区政府已将指挥部撤销,指挥部的债权债务也移交至王城路办事处。移交的债权债务中不包括对原告的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西工区政府成立并撤销了指挥部,在指挥部履行职务期间,经集体研究向原告借款购买手机。指挥部借款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违纪,已经受到纪检部门的查处。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本案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请求被告王城路办事处、西工区政府偿还,本院应予以支持。现西工区政府已将指挥部撤销,并将原指挥部的债权债务已移交至王城路办事处,被告王城路办事处应当承担偿还原告借款的责任。被告西工区政府在撤销指挥部时未对原告的此笔债权进行移交,应当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