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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24日 星期一

【辉煌60年 前进中的工会】工会女职工工作感怀

□杨西霞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24日 002版)

我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这些年来,我和同事们不断探索女职工维权的方法与路径,努力为女职工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作为市总工会代表,我曾任三届市人大常委,一届市政协常委。我认真履行人大、政协常委的职责,结合职工实际撰写议案提案、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81年,市总女职工部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进行调查,发现84%的单位住房分配是以男方为主。于是,我在市二届三次人代会上联合市妇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出“认真执行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的提案,被大会主席团采纳,促使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执行湖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会后,督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市总工会、妇联、司法局等单位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将《通知》中的第三条“任何单位不得在招工招干、招生分配、提职晋级、评定职称、明确报酬、分配住房方面做出歧视妇女的规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文交市长办公室,市长办公会议就此专题讨论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女职工住房分配的合法权益。

将源头参与与具体维护相结合。源头参与,即女职工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和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在企业里,参与职代会、管委会、董事会及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做到有参与权、决策权、建议权和诉求权。

具体维护的事例就更多了。像1987年7月,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市针织印染厂有14名女工因哺乳期休假,工厂不发给工资。为此我们向该厂提出建议,厂里立即改正,发文做出规定“女工哺乳期休假期间,每月由厂部发给60%的本人月工资标准”。1989年冬,长江航运管理公司城陵矶管理局11名女工因计划生育按国家规定休产假而影响晋升一级工资。获悉情况后,我带领女工部干部同市交委工会负责人到该局召开座谈会,多方了解情况,最终促使该局为11名女工晋升了工资。这些具体问题的解决也影响和推动了全市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落实。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困难女职工的问题引起了市总的关注。1995年,我们成立了女职工芙蓉爱助基金会,筹集基金137000元,由政府补助、企业赞助、个人捐款三部分组成。基金用于扶助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帮助遇到突发事件的女职工渡过难关。1995年到1997年,共扶助特困女职工300多人。

维权工作赢得了女职工姐妹们的信任,她们将我视为知己,向我倾诉心里话,逢年过节还打电话问候我。至今我仍与这些姐妹保持着联系。此情此景回忆起来让人备感亲切、温暖。

我庆幸自己生长在祖国母亲温暖的怀抱里,无怨无悔地将青春年华奉献给我热爱的工会女职工工作。从素质提升到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会在维护女职工权益道路上的脚印,个个清晰,步步前行。

(作者系湖南省岳阳市总工会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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