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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22日 星期一

【“三工”调查】牵手

——阜新市成立“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过程实录

□ 本报记者 顾 威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22日 006版)

一些打不开工会工作局面的人总抱怨工会无职无权,在辽宁阜新的工会干部看来,这些抱怨是缺乏对职工的感情的表现。资源枯竭城市阜新,经济发展落后,劳动关系复杂,阜新工会没有自暴自弃,反而走出了一条服务职工、社会化大维权的新路子。

在阜新市,有一个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几乎人人皆知的“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建委等18个成员单位,牵头人是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周久才。这个委员会是工会牵手构建社会化大维权格局的创举,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逼”出来的“大维权”

实际上,阜新建立“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可以说是被“逼”出来的。

2000年12月18日,周久才开始担任阜新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其时,素有“煤电之城”美誉的阜新煤炭资源日渐枯竭,八大矿山一个接一个破产关闭,40万职工下岗失业。周久才清楚,越是在职工困难之时,越要注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时,按照上级要求,他们建立了工会、劳动、企业家协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于是,从2001年8月开始,三方联合起来,重点对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及《工会法》贯彻等情况进行检查。

阜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韩建梅是历次大检查的亲历者,谈起开始到企业检查时遭遇的尴尬仍历历在目。她告诉记者,2001年他们分两个组检查了40多户企业,其中有一半企业根本不接待,还有五六户企业干脆不让检查组进厂门,即使进了厂门,也没有人让座、倒水,明明老板在也说不在。一位老板甚至指着检查组骂起来:“劳动法、工会法都是小儿科,在我这不好使。一帮老娘们儿来检查我,门儿都没有!”

连续三年检查,情况大致如此。工会地位如此尴尬,让想在工运领域干一番事业的周久才主席陷入深深的思考,他清楚,要真正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仅靠工会一家不行,仅靠“三方协调机制”力量也不够,必须借权借力,构建社会化大维权格局。

临近2003年底,周久才找到时任阜新市委书记的王琼,提出建立由18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并要求由他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任,此举得到了王琼书记的支持。

2003年12月30日,阜新市委下发文件,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的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参与市政府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主任由周久才担任,副主任由一位副市长和一位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担任。“两县五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

大检查有权有威

从2004年起,辽宁省总将每年4月定为“双合同月”,从2004年到2009年,每年4月,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都要对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进行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主题的维权大检查。

如今大检查的阵势与工会等“三方协调机制”相比已是今非昔比了。年初,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都要下发文件,对“双合同月”活动作出部署,要求各县区局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对所属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我规范。在此基础上,由市总工会牵头组织18家会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带着新闻单位,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大检查期间,《阜新日报》出专版,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刊登维权大检查的相关报道。随同检查的新闻单位,对依法经营的企业给予正面宣传,对违法经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和行为进行曝光。大检查结束后,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写出总结,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并将检查结果在《阜新日报》上通报。

从2004年到2009年,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先后对70户公有企业和150户次非公企业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115户企业,市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下达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市卫生监督部门下达了《劳动安全卫生限期整改意见书》。如此阵容强大的检查组,受检查企业也不敢小视了,2005年以来,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1900多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5000多份,补签集体合同210份。被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115户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2004年的不足30%上升到95%,集体合同达到了100%。

2006年,阜新市委又将市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交给了周久才,周主席依然发挥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合力维权的优势,组织其中的14个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先后为2万多名农民工追讨回拖欠的工资3000多万元。丹东市53名农民工给阜蒙县一乡政府干一建筑工程,该乡政府拖欠80万元工程款,10年未还。2007年11月,农民工到工会找周久才主席上访,周主席立即联系委员会成员单位——阜新市中级法院,法院责成海州区法院立案处理。该区法院在这个乡赖着不还钱的情况下,查封了该乡轿车等资产,迫使乡筹钱还拖欠,在除夕的前一天,先让农民工拿走现金30万元。此案现已办结。

2002年~2005年,阜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逯方文是清欠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清欠工作也主要由劳动局做,逯方文说,每年临近春节,劳动局办公楼经常挤满了来讨薪的农民工,最多时,七层的办公楼每层几乎都让农民工站满了,想从中走过去都困难。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接手清欠后,权力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使用,清欠效果显著。逯方文说,现在,一年来劳动局要欠薪的农民工也就几拨。

近些年,阜新市进行大规模企业改制,一时间职工上访不断。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又介入到改制企业矛盾调处之中,几年来,解决了阜新玻璃厂、阜新晶体管厂等15起较大群体上访案件,为阜新平稳改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同奏劳动关系和谐乐章

通过大检查发现,好多非公企业老板法律意识淡薄。2005年、2007年,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以政府名义,两次举办全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法人代表劳动法律培训班,讲授《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200多名老板参加了培训学习。

根据维权大检查掌握的情况,为鼓励非公企业依法经营,与政府及工会组织同奏劳动关系和谐乐章,从2004年开始,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在非公企业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关爱员工优秀企业主”评选活动,先后评选出100名,由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对他们进行隆重表彰。

从2005年开始,经市委同意,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这项活动由阜新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16个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监督委员会制定了《阜新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共有社会保险缴纳、职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签订等12项与职工关系密切的内容为评选标准。同时规定,凡是未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没有资格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企业家的评选。

2006年7月,阜新梅雪啤酒厂挂上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牌匾,这是阜新市的第一家。从2006年~2008年,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4次召开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由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做出命名表彰决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对企业进行隆重表彰和授匾。

截至2008年底,阜新市有102户企业被评为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0户企业被评为县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户企业由阜新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上报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户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从2005年开始,针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问题,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在监督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诚信建筑企业、诚信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以促进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从2005年开始,阜新市以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的名义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这种组织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辽宁省独一无二。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选择了60户企业进行试点。针对一些非公企业对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态度不积极的情况,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起草并以“政府令”形式颁发了《阜新市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强化了集体合同在地方的法律、行政效力,促进了全市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工资协商工作的开展。

近些年,阜新市劳动用工逐渐走向规范,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企业改制平稳进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发挥了很大作用。逯方文告诉记者,现在大检查再没有过去那样“冷遇”了,甚至开始不欢迎他们检查、赶他们走的企业主,现在都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并以能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荣,好多企业主也成为劳动模范或优秀企业主,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骨干。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是近些年受市委、市政府领导表扬最多的机构,屡建新功,现在,劳动监察大队成了令人羡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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