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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15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民生工程不可稀里糊涂打了折扣

□林 琳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15日 003版)

据《北京晨报》报道,一则名为《4岁宝宝领廉租房补贴》的消息在多家网站上被热炒。记者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北京廉租住房已备案结果公示》中找到了这个“最牛宝宝”:序号为948的陈卓,身份证号显示出生年月为2005年3月29日,保障人口为1人,保障方式为住房补贴。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少要年满16周岁。北京市建委称正在调查此事。

在已经公示的廉租房名单中,赫然出现不符合年龄条件限制的“宝宝级”申请人,这当中也许确有误会,也许偶然事件背后蕴含着某种必然。因为在此之前已经有人披露,北京约有25名出生于2000年后的“宝宝”在领取廉租房补贴,其中年龄最小的不足2岁。

这则宝宝领廉租房补贴的新闻令笔者回忆起媒体此前报道过的一些类似新闻——比如,在石家庄市平山县王坡乡迪山北村,7名村干部的父母、哥哥等亲属都是低保户,而比他们更贫困的村民却没有享受低保;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将安置房低价卖给相关人员,该市多个单位局长、主任、院长、行长之类的负责人的姓名赫然在列。此外,各地频频爆出的经适房、限价房连号事件,也揪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由此可见,在最低生活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诸多民生工程中,有些人在蓄意谋取“一杯羹”。

民生工程惠及了不该惠及的人,其原因尽管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和失误,如在录入时打错了身份证号码,但更多的时候恐怕事关腐败,一些人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属谋了利,一些人为了讨好上级把好资源和条件预留了下来。这样做的直接后果便是,原本急需生活补贴、住房的低收入者、困难家庭被剥夺了获得政策支持的机会和权利。而长此以往,惠民工程便沦为了惠“官”工程、惠“权”工程。

有鉴于此,如何确保“僧多肉少”的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困难的弱势群体,至关重要。虽然彻底根除其中的腐败任重而道远,但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应该值得期待。比如资格审查,不能简单被动地查验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而应该与住房管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动,调查、核实材料的真伪,不能单纯依靠举报去发现问题,而应该主动查实情况;比如公示制度,对申请人个人资料的介绍应该尽可能准确、详实,有特殊情况应做特别说明,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质疑和争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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