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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11日 星期一

新规整治非法囤地行为

合肥:囤地2年未用将无偿收回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11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继2005年出台《合肥市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办法》四年之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合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土地闲置满(含)2年,政府将可无偿收回”。据了解,这项闲置土地“新规”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今年10月起,土地闲置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动工、竣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另外也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选择处置方式的,国土部门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做出如上的同样选择。

此外,土地获批后,2年内既未动工开发建设,又未提出申请,其土地使用权可无偿收回。对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动工前土地闲置已满(含)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房地产项目还应缴纳增值地价,即该宗土地现行评估地价与原出让地价的差价)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协议,也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拒不缴纳的,国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省社科院有关专家表示,合肥市此次出台的“新规”比之前制定的“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办法”多了一些刚性约束。例如“新规”规定,土地闲置行为一旦被发现,再用地将受到约束;被认定有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前,国土部门将不再受理其新建项目用地申请。

相关专家认为,相比较北京、上海等地众“地王” 为保持其在资本市场价值的提升,土地逐渐变成一些上市房企资本运作的工具,合肥的开发商主要是通过囤地以便根据市场房价增加或减少商品房的生产,维持高收益格局。“从这方面说,新政至少将发挥两个作用:首先保证土地平稳有效供应,其次可防止违法圈地和‘搭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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