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08日 星期一

山西多项举措帮中小企业“揽才”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08日 007版)

本报讯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具体办法,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畅通了档案管理、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渠道,解决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另外,这些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办理档案转接。其中,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可将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入企业,统一管理。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代管档案。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按现行评聘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其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考试,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条件,统一的资格考试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李涛)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