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公车标识”重在实效
为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河北省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据9月6日中新社报道,该市纪检监察部门还规定,对拒不张贴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又见公车标识。与今年6月湖北荆门市,还有之前云南丽江、贵州都匀、浙江宁波等地的做法相比,保定此举大同小异。因为以往各地给公车贴标识的做法多是雷声大雨点小,无下文续写,难免让人产生审美疲劳,甚至招致质疑:一是这种“稻草人”式的制度形式大于内容,是在作秀;二是既然给公车贴标识难以根治公车私用现象,那么就没必要再贴了,省得做无用功。
不否认保定的初衷,毕竟,给公车贴标识会对公车私用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与一些地方对公车私用的视而不见相比,这至少表明保定治理公车私用的态度和决心,虽然不是原创是“克隆”,但在当下治理公车私用别无良途的情况下,仍不失为积极之举。
但人们的质疑不无道理。试想,如果一个办法屡屡不能收效,那么是不是就应该总结一下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呢?
其实,公众并不反对给公车贴标识,而更关心给公车贴标识之后,有人触了电是否会真的像通知中所说的那样受到严厉问责,而不是相关部门的手在关键时刻“高高地举起,轻轻地放下”。
说到底,公众的这些反应都表明了一种心态,即对公车私用现象的深恶痛绝,希望这一顽症尽快得到根治。如果保定能将此看做一种善意,当成一种鞭策和鼓励,严格按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公车标识令的话,那么,给公车贴标识的制度就可能首开善始善终之先河,成为一个可贵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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