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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08日 星期一

文山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0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总工会获悉,该工会加强与州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出示劳动部门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落实,从根源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一项制度,已在全州全面实施。”文山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王连早说。富宁县在2007年就启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县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联合行动,对不出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的企业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将施工企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作为劳动执法年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发现问题将限期整改。若业主督促不到位,造成施工方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将负责垫付被拖欠的工资。文山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玉贵说,“从2007年以来,富宁县已收取了131.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西畴县规定,建设领域的承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总投资的3%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若无农民工反映拖欠或克扣工资情形,保障金连本带息退还,若有拖欠或克扣行为,则直接从保障金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该承建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今年以来,西畴县共督促29个承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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