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可能导致房价下降,但也不可能降到让每一位处于“夹心层”位置的购房者都能接受,势必会有一部分人无处安生,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
【焦点】经济适用房政策需正本清源

李法明 画
与曾经出现的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的现象不同,近一段时期,媒体相继披露吉林省长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的经济适用房遭弃购的新闻。
弃购背后的原因诸如,经济适用房地理位置差、价格与相邻地段商品房差距不大等等。对于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价格性能比存在巨大差距,造成潜在购买者与现有经济适用房对接不上的问题。
城市边缘人的困境
笔者在采访中遇到了许多企盼有朝一日能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打工者,但理想与现实还有一段遥远的距离。
十年前,赵秀娟一家从河北农村到省会石家庄打工,丈夫的单位因破产倒闭,于是,他们夫妻俩分别在洗车行和餐馆打工,俩人每月各收入800元。
赵女士愁容满面地说:“放弃老家到城里,就是为了孩子读书。可城里生活压力太大,租房每年6000元,还要供孩子上学,省吃俭用一年也攒不下钱”。
像赵女士这样,收入略超出租住廉租房的标准要求,没有资格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但自身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社会群体并不在少数。
如果说,限价房填补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缝隙”,那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的“缝隙”该怎样填补?相比于两限房的购买者,这类“夹心层”中的特殊群体无疑更需要社会的关注。
有关调查显示,在2000~2001年,许多城市经济适用房占住宅供应总量的20%以上;2003年以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比例明显下降,大致在5%左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披露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约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如此看来,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建设情况与预期相比正在大打折扣。
经济适用房的历史缘起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是这篇后来被简称为“国发[1998]23号文”的3000多字的通知,宣告了多年来城镇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终结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开始。从此,中国人的住房命运发生了改变。
政府此番推出的住房改革是根据国情,“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根据国发[1998]23号文的规定:“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到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调整变化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虽然中央政府出台了这些以保民生为出发点的惠民政策,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至今仍被视为社会和谐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在北京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多年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他各有一套,“这些都是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现在很多单位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然后再进行内部分配。当然肯定是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民企等社会组织是没有机会的”,在被问及申请者的收入水平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求时,李先生说“这可不一定,有好多个人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也许申请的时候是按职工平均收入批的呢。政策是好的,但是到最后却变了味道。”
李先生虽然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政策的受益者,但他却很认同媒体披露目前不合规则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还没完成历史使命
近年来,围绕着经济适用房的存废问题,经济学界一直争论不断,而近日河南省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事件、湖北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事件等一系列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丑闻,似乎预示着经济适用房已经不再“适用”,它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如果按照经济学界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人通过廉价租用有了房子居住,而占社会人口60~70%的中低收入群体,即所谓的“夹心层”只能通过购买或租用商品房这条唯一的途径。
如果开发商出售的房价过高,处于弱势的“夹心层”毫无反抗能力,势必成为被宰割的羔羊。
由于购买能力不足而造成的需求关系改变也许会导致房价下降,但很可能高房价会在强势集团力量的推动下继续上涨或维持高价,从而促使房屋租金连带上涨。
毕竟,房屋作为生活必需品是每个人都不能缺少的,不管是租住还是购买,一个稳定的住所是人生存所必需的,这种必然的刚性需求决定了房屋与其他商品不同,夹心层即使购买不起商品房,也不得不承担高额的房租寻求栖身之所。
这样一来可能造成:富者占有的房屋越来越多,以更高的租金出租房屋,夹心层租不起、更买不起商品房。即使由于购买力不足造成房子供大于求,市场调节可能导致房价下降,但也不可能降到让每一位处于“夹心层”位置的购房者都能接受,势必会有一部分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的人无处安生,也许终其一生也难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如此看来,经济适用房还有其生存空间。那么,怎样让曾经风光一时的经济适用房继续适用呢?
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如果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必然生变。经济适用房购买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已是众所周知的秘密,应该通过更加严格与透明的审查和监督举报机制,让它正本清源真正成为中低收入者的购房保障,而不是被废止,毕竟,这项政策原本是为中低收入者制定的,在中国这个群体是庞大的,需要政府积极的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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