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我们的努力应延伸到网络之外
据《三湘都市报》近日报道,有关专家表示,卫生部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成瘾者主要以玩游戏为主”。
这一消息经多家媒体转载后引起舆论哗然,网友纷纷表示“被网瘾”,讽刺抗拒之情一时弥漫网络世界。
其实,这则新闻有点“炒冷饭”,因为去年11月北京军区总医院即制定出了《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称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一些具体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尽管对网瘾有比较详细和明确的条件限制,但这一标准在当时仍遭许多网民声讨。近年来,有关“网瘾”的论断,似乎总能引起公众强烈反响。
网络发展至今,已经不再完全是“虚拟”、“虚幻”的代名词,一些社会学家最近的研究表明,网络社会并非仅仅是现实社会的失真投影或海市蜃楼,它正在日益构筑着真实世界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在互联网上工作、娱乐,各种机构组织和个人通过互联网沟通与交流。应该看到,一方面,网络如高速公路、电信电话一样,铺就了社会正常运行所依赖的媒介;另一方面,也拓展了社会成员发展各类组织的空间,促进了市民社会的活跃繁荣。可以说,因为互联网的时效性、无限性、相对自由性以及硬件建设的普及性,它的广泛应用实为社会进步的成果之一。因此,抗拒网络服务生活、进入生活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一些网民反对用简单的量化方式给由于不同原因、抱着不同目的的上网者贴标签,更不能接受被视为“瘾君子”。这其中,人们对于“网络游戏成瘾”的鉴定态度相对统一,而对“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等则多有争议。有网民质问,每天花大把时间看电视算不算成瘾?习惯用看小说、看报纸杂志、上街购物等方式排解压力算不算成瘾?把休闲时间花在跟熟人聊天、跟志同道合的人讨论问题算不算成瘾?如果这些活动被视为正常,为什么每天以网络为媒介做相同的事就会被归为不正常?更有人问到,出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连续上网6小时即为网瘾,那么是否出于非工作学习目的的其它消遣就可避免指责?难道人类活动一定要以有益工作学习为目的?这些看似合理的标准算不算是对网络使用的一种苛求和妖魔化?
网络在更多的时候只是把原有的日常行动聚集在同一个时空里,在网络游戏前还有街头游戏厅和掌上游戏机,在网络视频前还有电视和DVD,在网络小说前还有纸质小说出租店……所有这些都曾在某个时候引发某些“青少年社会问题”。尽管媒介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但暴露出的本质趋同,并不因是网络时代有太多新内涵。
抬头看看被污染的天空,狭小的社区空间,拥挤的交通,数量有限的群众文体公共设施……相对于其它文娱消费活动,网络生活也许最方便、成本最低廉,它能成为诸多人生活的常态,自有其原因。如果我们呼唤更健康的生活方式、更融洽的亲子关系,要做的努力应该在网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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