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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31日 星期一

单位没有营业执照能“办工伤”吗?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31日 007版)

我在一家餐馆干活,出了工伤,但出事后我才知道餐馆没有营业执照。听人说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不能给我办工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王雅丽

王雅丽:

首先,你可以选择要求餐馆赔偿你的人身损害,此途径完全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其次,如果你希望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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