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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09年08月31日 006版)

日前,四川省叙永县公安局民警到位于辖区头塘村的某建材企业炸药仓库例行检查,结果恰遇着该企业前来领料的工人杨某。他一手提着12公斤炸药,一手拿着正在燃烧着的卷烟。仓库保管员看到民警突然进入仓库则迅即将灭息的烟头藏于办公桌的抽屉内。
公安机关随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此案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所属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一民警说,虽然他们经常到企业检查,但个别工人忽视安全的事却时有发生。图为民警现场查出领料员违规的情形,领料员手里还拿着烟头。
岳述君 罗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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