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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31日 星期一

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 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南阳建立职代会预审监督报告制度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31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牛新怀 记者肖树臣)从8月起,凡工会关系在南阳,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会前要报告、会后要反馈信息及备案,并由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在会中进行指导监督。这是河南省南阳市总工会为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而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预审、指导监督、反馈报告制度提出的要求。

这一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与逐级负责制。南阳市总负责督察县(市)区总工会和市总直属基层工会落实该项制度的情况;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督察所辖乡镇工会及县总直属基层工会落实该项制度的情况;各类工会工作委员会、乡镇工会经上一级总工会授权,也可以督察本系统、本区域基层工会执行该项制度的情况。同时,在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凡涉及审议通过改制方案、表决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内容的职代会,上级总工会应派员参加,并进行指导监督。

按照规定,企业工会要对以下内容向上级工会进行职代会会前报告:拟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方案、议案、内部重要规章制度;重要议案、方案的会前公开及职工讨论和征求意见情况;企事业改制时,单位工会是否向党组织和行政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修改、调整、补充完善方案,引导职工合法维权,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方案是否向80%以上的职工代表征集意见;代表资格审查、比例及结构等情况。

会中上级工会指导监督的内容包括:与会的职工代表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是否由执行主席主持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通过时,采用的表决方式及程序;记票、监票及唱票人的推荐;记票、监票、唱票时间及方法;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职代会、工代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会议召开期间临时发生的问题。

会后,企业工会要对职代会的书面决议及职工反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情况满意程度及主要意见等内容向上级工会反馈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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