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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28日 星期一

“按套内面积算”可防止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但也有可能抬高房价,相应法规应配套出台

北京:商品房按套内计价引各方热议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8日 004版)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李秀玲)“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一经公布,就引来各方热议。

按照北京市公布的这个新办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

据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此项政策出台是为了避开说不清楚、又最容易发生争议的公摊面积,防止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购房人也可以更容易了解房屋单价和真实面积。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无论按照何种计价方式销售,开发商都会根据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测算销售价格,并将测算价格在销售现场公布,按套内面积销售虽然单价会上涨,但每套房屋的总价变化不会太大,更不会推高房价。

对北京市这个新规定,不少人给与了充分肯定。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认为,如今各地房屋销售几乎普遍存在概念混乱,北京市住建委推行的这种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管理新政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以往销售市场普遍存在着“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等诸多概念,一般老百姓很难理解,往往为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所谓建筑面积花费不菲。

也正因如此,近年来,各地因为商品房面积不实的投诉层出不穷。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过去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偶尔会出现分摊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怪事。这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分摊方式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出台的新办法可以使消费者对自己所购房屋面积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是一件好事。

但邱宝昌同时认为,在缺乏必要配套管理制度与措施的情况下,这种由一个地方推行的按套内面积计价的管理新政,或许会相对抬高北京原本就居高不下的房价。

如原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单价为1万元,现在按套内算变成90平方米了,开发商把单价变成1.2万元,最后总房价可能变成了108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也认为,在物业管理中,跟计价相关的问题应该理顺,比如我原来买的时候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费的,接下来物业管理按什么收费,这方面应该有政策来出台。包括二手房买卖、租赁都会涉及到这些问题。

另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仅有一个“按套内面积算”还不足以约束开发商,有关部门还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以防止其转嫁成本损失,从而让更多百姓真正享受这种房屋销售管理新政的制度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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