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27日 星期一

“酒驾”屡禁不止是一道社会考题

本报记者 车辉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7日 003版)

镜头一:一辆飞速行驶的别克牌轿车猛地转弯,直接将一个行走在斑马线上的路人撞倒,从身体上碾过……

镜头二:一个司机满身酒气歪在座位上,旁边坐着身怀六甲的孕妇,鲜血已经从身下流出……

这是北京市东城区交通支队在辖区内单位播放的一些酒后驾车酿成事故的资料录像。和平里大队的郭警官称,每次播放的时候,人们都会惊呼:“干嘛喝那么多酒还开车,真是伤天害理!”

自8月15日起,公安部部署实施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承诺无论触犯法律的是谁,都要从严处罚。然而,为何在打击力度如此之大的情况下,酒后驾车仍然屡禁不止?

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表示:“‘酒驾’屡禁不止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道社会考题。”

喝酒检验交情成风气

程祝理今年40多岁,在朋友开的公司给老板开车。8月上旬,他随老板和一朋友在奥体吃饭,“自己也知道要开车,不敢喝太多,但是老板在一边催着多喝两杯,我也不好意思推脱。”不知不觉中,三人已经喝了一瓶白酒。由于他喝得相对少一些,自以为头脑还清醒,驾车送两人回家,结果还是出了事故。

在和平里大队酒后夜查小分队队长韩江涛看来,这和我国的人情文化、酒桌文化密不可分。他查到的酒后司机,多数称遇到人情面子上实在是推不开,禁不住劝;有些人总认为虽然喝了酒但意识还清醒,还能开车,只要躲着点警察就行了;还有就是男同志和女同志一起出来吃饭,总是要表现出“男子汉”的一面,借酒来逞强。

无酒不成欢,不醉不归,甚至“一定要喝倒几个”,这样的应酬观在中国社会根深蒂固。长期做市场经理的梁民对记者表示,“不喝真不行,人家敬你不喝,伤了面子不好往下谈了,经常是一瓶高度酒一个款项这样谈,又都开着车,很容易酒后驾车。”

夏学銮教授指出,把能否喝酒作为衡量人品、检验交情的标准,这实际上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特权思想扰乱执法环境

8月19日,广州番禺区一镇纪委书记醉驾被查,称自己喝酒驾车是因为“工作需要”。同时拒不下车,四处打电话“找关系”。

韩江涛觉得目前交警的执法环境并不算好,“尤其在北京,有一些人自诩为‘特权人士’,觉得自己可以找到过硬的关系,“就喝点酒,不撞死人不算什么,有这样观念的人屡见不鲜。”

他曾经遇到过一位开宝马7系的车主,遇查后拒不下车,窗户也不打开,警察松一点,她就往前开一点,原来她一直在车里打电话联系“有关人士”。直到110来了,她才勉强打开车窗。

“我碰见一个案例,就是喝多了的有钱人家孩子,对我说,车值20万我不要了,你不是要罚款吗,最高不就1800元吗,我给2000元,别找了。”

据交警介绍,“有喝点酒就辱骂民警甚至动手打人的,这些人的存在已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执法环境。”

“酒驾”考量人文精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交警认为,目前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仍显过轻,没有酒后驾驶的专门立法,不能伤其根本,处罚缺少震慑力。

更多的人认为,酒驾已不单单是个法律问题,更涉及人文精神:“人们的维权意识增强了,但守法意识却相对淡薄。”

有网友在留言中指出,酒后驾车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的行为,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价值的漠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丁立强说,“我认为‘酒驾’的人就是人品有问题,对社会对他人不负责。”他认为,“酒驾”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除需要加强法律惩戒外,还需要社会道德的考量和监督。



相关链接

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