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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河北省消协:

“没包装箱退货收费”行规不合理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6日 004版)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李秀玲)针对一些消费者反映家电产品因质量问题依照“三包”规定选择退货时,被商家索要包装费的投诉,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今天通过中消协向社会发表观点,认为没包装箱退货收费的行规不合理。

不久前,石家庄陈先生购买了一台TCL彩色电视机,使用中发现异响,更换了一台后再次出现无图像的问题,商家表示可以退货。然而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因为包装箱已经被陈先生当做废品卖了,被商场索要200元“包装费”。商家表示,没有了包装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向退货的消费者索要“包装费”是“厂规”和“行规”。

有此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对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分别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哪个企业给消费者的恩赐。商品的包装物一般是为了保障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磕碰和污损,或者作为产品的一种装饰、装潢而使用的,没有其它使用价值;如因无包装而使产品发生毁损,消费者自然不承担任何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是就家电产品本身约定的价格,没有就包装物的价格单独约定或单独结算,故而商家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借机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无非是想找借口刁难消费者,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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