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秦皇岛:干部提拔须过“家庭美德”关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3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王贵元 通讯员张炜之 朱润胜)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正式印发《关于征求拟提拔任用干部家庭美德表现的规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干部提拔任用必须过“家庭美德”关,这在该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这一规定适用于该区拟提拔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就家庭美德表现分别征求其所在单位、村(居)和家庭成员的意见。子女在中小学就读的,还将征求其子女所在学校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任用干部孝敬老人、夫妻关系、教育子女、邻里关系、与外界交往等情况。
《规定》明确了征求意见的方法程序,主要采取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和电话等方式进行。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时,由拟提拔任用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征求意见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征求村(居)意见时,由拟提拔任用干部所在村(居)党组织,根据实地调查、走访物业公司、楼道代表、街坊邻居等方式了解的情况,并结合平时表现,填写征求意见表;征求家庭成员意见时,由区委考察组通过上门走访或电话了解的方式,征求拟提拔任用干部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意见;征求子女所在学校意见时,由拟提拔任用干部子女所在学校党组织征求班主任意见后,填写征求意见表。
《规定》明确指出,干部家庭美德表现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批评教育、暂缓提拔任用、取消提拔任用资格等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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