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跨国公司不是救世主,千里迢迢来到中国是为了挣钱,要求他们仅凭商业道德的约束,放弃违规挣低成本钱的机会,有些脱离实际地高估了资本的自我约束能力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被打扮成给发展中国家送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跨国公司,尽管高举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的大旗,还是频频爆出海外行贿的丑闻。
美国媒体日前披露,全球500强之一的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生产商艾利·丹尼森公司因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而被有关机构处以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4月,美国司法部网站还通报了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阀门公司为获取合同向外国公司行贿的相关信息,有6家中国公司上了“受贿榜”。
而此前,卷入涉华商业贿赂案件的跨国巨头可以开出一串长长的名单,包括沃尔玛、阿尔卡特·朗讯、IBM、德普、西门子、雅芳、摩根士丹利……
逐利的资本本身携带着个潘多拉盒,各种商业伦理、法律法规,就是为控制这个盒子而生,一旦这些控制措施“法力不够”,盒子打开,商业贿赂不过是获取利益的种种恶行之一。
据媒体报道,2003年至2007年间,西门子下属的医疗器械子公司向中间人行贿1440万美元,用以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出售总额高达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2002年至2007年间,为获得7个总值超过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合同及华南地区两个总值约为8.38 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西门子向中间人提供了约5000万美元的经费用以打通各个环节。
行贿的是“毛毛细雨”,获取的却是市场优势和巨额利益,之间天差地别的高额差价,足以让资本铤而走险。因此,跨国公司的商业腐败并不仅仅针对中国。IBM就在2004年被指控向韩国政府官员行贿;2006年,西门子惊爆的全球行贿案就波及到了整个欧洲,意大利、希腊、瑞士、奥地利等国,皆未能幸免。
有序的市场秩序建立在各种规则之上,比如备受推崇的公开、公平的竞争精神以及合法竞争、奉守诚信的商业规则。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这些精神和规则,还会破坏正常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竞争变成违规经营与守法经营的恶性博弈,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
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对商业贿赂的惩罚非常严厉。1977年,美国国会决定实施《海外反腐败法》。该法律规定为获取或保有商业利益而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属于犯罪,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账目必须清楚准确,还要实施内部监控,以免财产转移以及公司资金的不当使用。
到1998年,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以及五个观察员国家都在《在国家商业运作中不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协议》上签了字。至此,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有了真正的实施条件和意义。
然而,严刑重罚并不能斩断跨国公司非法获利的冲动,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案层出不穷。《东方早报》刊文分析了其中的“共同点”:案件的调查、处理都是由海外司法部门主导进行,国内司法部门罕见参与;与海外行贿方被查处不同,国内受贿方的情况往往被人为遮掩,罕见被依法追究的案例;涉案的跨国公司在解释其“行贿”行为时,都认为这是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必然选择,是“本土化”的表现。
前两个特点表明,中国打击商业贿赂的任务异常艰巨。除了完善有关法规,及早出台反商业贿赂的专门法律外,还要在现有条件下,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增强反腐败的力量。
在国内媒体举办的一次活动中,万科的王石选择了“不行贿”作为自己的符号,他解释说,“‘不行贿’作为一种行为底线,我踏踏实实做到了。”接下来他反问说:“‘不行贿’本来是一件我可以做到的、最起码的事情,却成为一位著名企业家的标志符号,这不让人觉得荒诞吗?”
王石的“不行贿”话音刚落,跨国公司就声称“商业贿赂”是“必然选择”。总之,跨国公司不是救世主,千里迢迢来到中国为的是挣钱,要求他们仅凭商业道德的约束,放弃违规挣低成本钱的机会,有些脱离实际地高估了资本的自我约束能力。反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更关键的在于中国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