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能否破解城管“执法”难
近年来,各地城管跌跌撞撞、左突右冲,“执法”中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组“大城管”改革意见一提出,就受到广泛关注。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就该课题大纲自8月7日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负责人近日称:“成立一个由市长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即大城管)势在必行。”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化解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矛盾的关键点,在于给予弱势群体尽可能多的实际可分享空间。但是,“大城管”直接由市长负责掌管,能否杜绝城管“执法”中的暴力事件,仍需从长计议和实践检验。
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明确把城市管理领域作为推进综合执法的主要领域。自此,城管综合管理执法近乎成为“综合执法”的代名词。城管的角色是代为行使执法权,属于权力的受委托者。然而在一些地方,城管只记住对小商贩简单粗暴“执法”,而忘记了对所在城市管理和服务。进而,由小矛盾演化成大冲突,致使悲剧不断上演。
由市长掌管城管,可以预期的是,城管的权力将更大、效率将更高。但是,能否解决此前存在的城管与其他部门的交叉管理和执法边界模糊问题,仍是未知数。
由市长掌管城管,虽然解决了归属问题,但是,仍没有解决城管执法合法性的难题。
在现有模式下,市长掌管城管,仍然免不了将相关权力层层化分、落实,最终直接面对摊贩和市民“执法”的,仍然是原来城管队员。如果思路不变、素质不变,那么市长掌管城管,与其他部门分管城管,又有何差别?
让城管获得更多民意支持,关键不在于由谁来管理城管,而在于城管角色和职责的转变。依法设立城管、依法规范城管、依法监督城管,才能真正解决城管“执法”难题。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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