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切实维护职工在企业改制中的合法权益
8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通知》明确指出,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一些地方的企业改制步伐在加快。不少企业的改制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不可否认的是,少数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有意无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犯了职工利益,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全总的《通知》有着很强的现实性和指导性。落实《通知》精神,对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企业在改制中要充分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这是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早已明确规定的。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还是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厂务公开和主辅分离等行政性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改制重组等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而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规定。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各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正确理解企业改制的意义,高度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地方利益协调起来。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同时,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事实证明,凡是在企业改制中充分尊重和保障职工权益的,不仅改制推进顺利,而且能实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的多赢。我们应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维护和保障职工在企业改制中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刻理解和认真执行全总的《通知》,从事前、事中、事后多个阶段履行好自身职责。在事前,应参与到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中,对不理解、不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企业和部门,要说明工会的意见和主张,对于一些拒不尊重工会意见的企业改制方案,应及时上报上级工会,通过上下联动的方式行使工会权益;在事中,应以职工权益维护者的身份监督企业改制方案中职工利益保障措施的落实,强化工会组织的监督权;在事后,对企业改制中发生的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应向有关部门指出,纠正违法违规做法,帮助和支持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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