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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7日 星期一

8月1日,河南南阳市130多家酒店联合实施“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服务费”

工商部门紧急叫停:该行为涉嫌行业垄断

本报通讯员 李承锦 本报记者 肖树臣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7日 007版)

从8月1日起,河南南阳市的130多家酒店同时实施“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服务费”的行业新规,激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

消费者认为,行业新规不尊重顾客的自主消费权利,是霸王条款。8月8日,记者从南阳市工商局获悉,此行为因涉嫌行业垄断,已被工商部门紧急叫停。

8月5日,南阳市民张先生带着家中珍藏的好酒,和朋友一块儿到南阳市工业南路一家大酒店就餐。不料,酒店服务生拦住他们说:“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并指给张先生看大堂里立的一块“温馨提示牌”。提示牌上说: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8月1日起,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对自带酒水进店的消费者需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白酒每瓶35元、红酒每瓶25元、啤酒饮料每瓶5元。

“温馨提示牌”上有“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的字样。

部分南阳市民表示,一瓶自带白酒光开瓶费就收35元,在经济不是太发达的南阳,够买一瓶中档酒了。酒店的酒水价格本来就高于流通市场价格,自带酒水,是为减少开支,130余家酒店联合推出同样的举措,明显属于霸王条款,搞行业垄断。这样无疑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

南阳市各酒店除了挂有提示牌,还在酒店、饭店门前悬挂印有“认真贯彻省人大通过8月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字样的条幅。

针对酒店“温馨提示牌”和条幅上所说的依据是不久前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南阳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同志表示,新的《条例》删除了关于自带酒水内容,本意在于尊重市场经营权,并不提倡诸如“收取开瓶费”等做法。南阳市部分饭店借新规收取高额开瓶费背离了立法本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背了市场价格规律,没有依据,涉嫌严重的价格欺诈。

多数南阳市民认为,法规调整本是为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却被商家及商业协会曲解。他们联手收取“开瓶费”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行业协会本应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民生的行规,但是像这种制定行规维护自身利益,侵害他人权益的方式,就违背了国家许可其制定行规的初衷。

南阳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最近几天他们不断接到群众投诉,说一些酒店禁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南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之后发现,原来这一决定是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餐饮业协会等3个单位于8月1日召开会议联合决定的。3个单位的会员单位涉及南阳市内的130多家酒店。

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地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共同采取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制定行规强制要求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目前,南阳市工商局已向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发出通知,要求商会改正不当垄断行为,并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

8月7日下午,酒店行业商会办公室的负责人致电工商部门说,商会已经认识到此次事件的不妥,本意是想宣传新《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没想到事情发展到了与消费者对立的一面,他们愿纠正错误。

当日下午5时许,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召开了由媒体、民政、工商联列席的情况通报会。会议最终形成四条意见:撤回印有商会标志的提示牌;降低酒水价格,督促会员酒店建立平价酒水销售超市;商会接下来将会与酒水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酒店的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以便真正施惠于民;向全市消费者保证,今后商会不干预酒店是否谢绝顾客带酒水的事,并要求各个酒店一定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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