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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5日 星期一

【道德观察】“问题官员”神速复出冲击公众神经

■张兮兮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5日 005版)

7月29日,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前局长谢林因两年不交停车费,并涉嫌辱骂和殴打负责物管的六旬老汉一事被媒体披露后,8月5日,龙马潭区纪委给予谢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免去谢林交通局党委书记职务;按干部任免程序提交区人大,免去其交通局长职务。据《成都商报》报道,7日被免职的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正式任职,职务是办公室副主任。一周不到,被免职的交通局局长便走马上任。

见过官员复出的,但没见过复出这么快的,快到公众还没等为有关方面将打人局长“严厉”免职、治官“有力”叫好鼓掌的时候,这个被免职的官员两天就已复出,5天走马上任戴上新官帽了。还是原来的正科级待遇,只不过是换了个官衔,换了个办公室,换了把椅子坐一坐而已。

如此“问题官员”两天就复出的神速,简直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了。而同时仍可申报记录的,是这样也算“很重”的“严格处理”。要说严格,谢林两年不交停车费,辱骂殴打六旬老汉,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个普通公民如此做,恐怕早受到罚款、拘留的治安惩罚了。而谢林仅仅是被撤销在交通局的党政职务,因其“官员”的“特殊”身份逃脱了应承担的治安责任,已经打破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理公平原则。而免职之后的神速调动,连免职的惩罚都被瞬间淡化,请问,这算哪门子“严格”和“很重”?

被免职两天之后就开始调动并到新单位报到,被免职5天之后就开始在新的官椅上履新,真的“符合相关规定”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刚刚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谢林名义上是由正科降为副科,但依然保留正科待遇,这算不算与其原任职务“相当”?而一年之惩又体现在哪里呢?说白了,这次官员免职,不过是一场秀,秀给媒体看,秀给公众看。

“免职秀”的内核,实是防民之骂、防媒体揭丑心态下,一次糊弄老百姓的危机公关,意图挽回形象,同时拐弯保护谢林。试想,一个做了多年交通局长的人,怎么可能在官场上没有一点人脉?否则怎会有领导给他“他很能干,经验丰富,是个很得力的干部”的高度评价?不过当地某些人确实是聪明过了头,没想到媒体与公众的洞察力如此之强,没出几天,未被公示、悄悄进行的这次调动就再白于世。

这几年,我们见过不少的问题官员复出。在某些地方,问题官员带病复出、异地调任甚至晋升,甚至已经成了一个趋向“正常”的现象,公众和舆论诟病于此的数番潮涌潮落,都未能让这种异动消沉,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次泸州的官员神速复出,之所以再次冲击公众的神经,原因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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