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新规关注“在校生生育权”
在校大学生婚生子女可在高校集体户口落户
8月7日,已怀孕8个月的在校研究生杜静心情格外愉快——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对已婚大学生的合法生育,高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在校大学生生育子女,怀孕前经学校同意后应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凭此证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已婚在校大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可随父或随母落在任意一方的高校集体户口上。
有关人士认为,此《意见》保护了在校已婚大学生的生育权利,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这是属于我们的生育权利”
近几年,高考招生年龄限制业已取消,高校学生年龄结构呈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高龄学子进入高校,尤其是工作一段时间再读研究生的人越来越多。达到结婚年龄的学生的婚育问题逐渐受到各方的注意。
8月13日,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魏处长向记者介绍,从目前兰州高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登记情况上看,本科生几乎没有,而研究生、博士生的婚育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据了解,此次兰州新颁布的政策,是对2007年国家三部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和进一步细化。2007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规定保障合法生育的已婚高校学生继续学业的权利,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早在1990年,教育部曾出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并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2005年国家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涉及在校生婚育以及婚育退学的规定予以删除。
“当时虽然有了新《规定》,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魏处长说,“此次兰州出台的《意见》,正是为解决一部分人的需求,保障他们的生育权利,使兰州地区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
记者了解到,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师大多认为,虽然政策上允许生育,但是他们更倾向于建议大学生集中精力学习。
近日,记者在兰州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随机采访了几名学生,他们大多表示,在校期间不准备结婚生育。兰州大学研二学生蒲平说:“在校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如果要结婚生育,要承担很多费用,花费很多精力。”
期待完善的配套措施
魏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在具体操作实施上还有待完善,下一步的工作将是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当然这还需要计生委、高校以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来完成。”
《意见》规定:高校计划生育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要从学生入学登记开始,全程了解掌握在校学生婚育情况,并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和备案制度。高校计划生育部门应将在校学生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及生育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将其纳入该在校生的人事档案,并在毕业时为其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记者近日在兰州部分高校采访时了解到,目前许多高校对在校生婚育管理仍是参照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2007年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没有具体的管理细则,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兰州大学负责本科生管理的学生处处长石兆俊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兰州大学的在校本科生中没有登记结婚生育的,因此现在还没有专人负责这方面的管理。
“在校生原则上可以结婚,并且允许研究生、博士生生育,但对本科生生育问题并未放开。”西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还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
对于新政的颁布,校方的观点多是表示支持,但谈到将来如何具体实施的问题,他们也坦言,现在还不好讲,要等待具体措施的出台。
管理部门下一步会出台什么样的具体措施?大学生如何真正获得属于自己的生育权?高校在校生的生育权保障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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