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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3日 星期一

【科教时评】法律不该为大学生创业“打折”

■吴江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3日 005版)

鼓励创业 法开边门? 漫画作者 李法明

近日,据媒体报道,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

尽管创业是不少人的梦想,但是,对于初出茅庐,既缺市场经验,又缺创业资本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创业的难度与风险显然要更高,甚至极有可能因为对于经济和工商方面法律法规的缺乏了解而捅出违法违规经营的娄子来。假如相关法律法规毫不通融,非要较真的话,创业大学毕业生“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概率恐怕又要增大不少。如此看来,成都市新都区对于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经济处罚的决策,是大学生创业的一大利好。

应该说,放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前提之下,无论从鼓励大学生创业,还是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来看,给予创业初期的大学生一些优惠待遇,甚至开设一些绿色直通车,不仅无可厚非,甚至大有必要。

但是,把法律法规搞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甚至以放松法律的执行尺度来为大学生创业开“后门”,显然并不恰当。

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独大学生创业者可以豁免于法律惩罚,其他初期创业者却得被罚时,本身其实就是违背了法律公平这一基本前提的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法律其实就好比交通规则中的红绿灯,假如红灯亮了,别人都得停车,对某个特殊群体反而成了“绿灯放行”的信号时,不仅是对其他人的不公,规则的乱套也不可避免将引发事故。

不难设想的是,对于大学生创业者的轻微违法不罚款,不仅将构成对其他经营户的不公,更将成为对这类行为的纵容,而如此看人出牌的法律执行方式也必将因此而丧失起码的公信力。市场竞争要避免行政过多干涉。尽管大学生创业步履维艰,但相关部门也只能在法律和市场允许范围内给予引导、支持,更多难题还需大学生创业者独自面对,尊重市场规律,直面竞争。

综上所述,大学生创业初期的确需要一些利好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但是这样的政策和支持其实可以有很多方式和渠道,而且也应该公平地惠及其他不同学历的所有创业者,假如大学生身份本身因此而成为一种特权的象征,甚至向法律的松口打折来要优惠的话,显然是找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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