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诚信教育 放宽担保范围
福建助学贷款需高校证明品行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对家庭困难学生如何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做出详细规定。规定强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从第二学年起借款学生所就读的高校要出具借款学生品行证明材料,作为贷款人第二次及以后贷款发放的依据。
依照该办法,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可对其违约行为采取计收罚息、添加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等惩罚性措施。
据了解,2008年起,福建省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进行了完善,每年两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省国家助学贷款进展及学生履约情况。对违约三个月以上的毕业生由其高校在学校网络上公布;对违约一年以上的,经银行和学校核实确认后,可按合同约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省级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相关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布贷款学生的详细信息,以强化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几年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方法,将诚信教育有机地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把诚信内化为青少年的自觉行动。几年来,省属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
今年福建放宽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担保范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学生(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校),贷款必须由其他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组成借款主体。共同借款人原则上由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承担。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贷款的责任。
贷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信社营业机构办理。学生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就可申请到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贷款。贷款将按年度分次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为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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