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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0日 星期一

窝棚挡住消防车延误救火 受害人讨要说法索赔损失

徐州首例依《消防法》维权案了结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0日 006版)

7月20日,江苏徐州市侯山窝消防中队辖区一小区居民家中起火,由于消防车被通道上的简易窝棚挡住,耽误了救援时间,导致当事人程先生家中财产损失很大。事后,程先生找到消防部门,希望能有人对此进行赔偿。消防部门依据新《消防法》进行调解,最终,程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赔偿530元。这是新《消防法》实施后,江苏徐州市首例火灾维权案。

7月20日上午,徐州一小区居民程先生家中起火,通往程先生家的消防通道被一个简易的窝棚挡住了。消防车无法靠近,只好加长水带铺设,40分钟后,火势才被渐渐控制住,消防人员对火灾的财产损失评估认定在12000元左右。

在得知自己财产损失的金额后,程先生认为“消防通道上建窝棚的人或者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给个说法,他们要对我家的财产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

7月25日,索赔有了明确的答复。在处理这起案子中,消防支队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他们发现,堵塞消防通道的窝棚,存在小区已经很长时间了。期间,曾经被有关部门下过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但始终没有拆掉。程先生家着火的第二天,该窝棚却神秘地消失了。消防执法人员找到窝棚的主人后,被告知窝棚是他们自己动手拆除的,“因为窝棚里圈养的鸡已经没有了。”

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消防人员“物业公司对堵塞消防通道的窝棚没有及时拆除”的质问表示不服,“我们又没有执法权,怎么拆除?再说我们和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中,也没有消防设施维护这一说。”

面对这样的情况,消防部门认为小区内堵塞消防通道的附属设施,物业部门应该承担相关责任。新《消防法》规定:小区发生火灾,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队救火延误,受损业主有权向物业单位索赔;共用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受损业主可向开发商索赔。擅自堵塞消防通道系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在消防部门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向程先生赔偿了530元。赔偿没有具体标准,完全是根据双方协调来决定。这也是该市消防依照新《消防法》处理的首例有关消防维权的案子。

(刘尊明 杨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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