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大奖非法集资、骗贷82万元买彩票
山东宁津“彩迷”局长被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 高忠祥 杜宪海)山东省宁津县邮政局一支局局长刘某为中彩票大奖,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计82万余元,大部分用于买彩票,结果全打了水漂。日前,这名“彩迷”局长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某今年35岁,案发前在宁津县邮政局储蓄银行工作。2006年,已在宁津县邮政局某支局当了8年局长的刘某,不满足只靠工资生活局面,想通过别的途径发点横财。
偶然一天,他在电视上看到某地一农民只花十几元钱买彩票中100余万元大奖,就决定把投资彩票作为迅速致富之路。从此,他每天都买上十几元或是几十元的彩票,结果1万余元投进去,却没中回几个钱。刘某开始着急,便把目光投向了所在的邮政支局。
2006年3月,刘某向一名储蓄代办员孙某借钱,称邮政局搞物流买化肥需资金,局里资金不够。孙某给刘某介绍了一名同村的储户,刘某写了张借条,借了3000元,并将其全部买了彩票。随后,刘某对外称邮局物流中心需要资金,利息高,叫人把钱存到物流中心。而刘某实际并未将收到的钱转入邮局账户,而是全部用来买了彩票。此后,刘某利用担任某邮政支局局长的身份,谎称单位物流需要囤货为名,以一分三、一分五的高利息为诱饵,向附近的朋友、村民进行大肆集资。
2006年7月份,刘某终于在宁津县建设银行东侧的彩票投注站中了10万元的大奖。但此时发现,刚领到的10万元奖金已远远不够偿还20余万元的诈骗款,于是他将10万元奖金继续投入了彩票。
为了弥补资金的不足,刘某又通过编造虚假理由在两年内分三次向刘营伍、大柳等几家信用社骗取贷款18万元,至案发时仍有15万元本金及利息未能偿还。
2008年10月,刘某调至县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他的资金链也彻底断了。不断登门的债主终于让事情败露。2009年3月2日,因涉嫌集资诈骗和骗取贷款,刘某被宁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该案移送检察院后,主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定,自2007年12月4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宁津县邮政局名义,以刘营伍邮政支局搞物流需要资金为名,以支付一分、一分三、一分五的月息为诱饵,采取流动吸资、以新还旧的方法,利用其担任宁津县邮政局刘营伍支局支局长的身份,使用宁津县邮政局物配中心收据,并加盖邮政日戳的形式来骗取群众信任,向社会不特定的34名群众集资共计640462.5元,骗取信用社贷款18万元(偿还本金3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及挥霍等,至今无力偿还。今年3月31日,宁津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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