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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08日 星期一

夜深人静,本该是人们休息的时候,可总有“半夜惊魂”扰人清梦,噪声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造成健康隐患。虽然,我国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于噪声污染防治有所规范,但在“高压线”以外的噪声污染却让人很无奈。对于愈演愈烈的噪声污染,有关部门和普通公众应该怎么办?

【特别报道】构建“噪声道德”难在哪里?

■本报记者 郑莉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8日 005版)

“咣当、咣当——”8月初的一个夜晚,家住北京东四环外某小区的陈希(化名)被一阵巨响惊醒,躺在床上再也无法入睡。

这种“半夜惊魂”对陈希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她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座热电厂,货车、火车来来往往十分繁忙,到夜深人静的时候,车辆产生的噪声更加巨大。陈希说,她居住的小区高层建筑物栉比而立,楼群间道路狭窄,好像山谷一般,噪声来回反射,显得更加吵闹。

对于长期的噪声骚扰,陈希的态度就是“忍”。而同在北京,居住在城铁13号线旁光熙家园的十户居民日前却将开发商及城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立即对13号线轨道两侧进行改造或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按每天100元索取精神损害费。据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夜深人静,本该是人们休息的时间,可总有一些噪声扰人清梦。面对“安静权”,有人选择隐忍,有人拿起了法律武器。当噪声干扰了正常生活时,有关部门和普通公众应该怎么办?

遭遇噪声“合法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噪声状况有着专门规定,如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应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包括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虽然,我国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于噪声污染防治有所规范,但在“高压线”以外的噪声污染却让人很无奈。

“每天早晨6点刚过,楼下的电钻就响起来了,平时还可以容忍,周末也这样就太没道德了。”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曙光里的王女士最近特别烦心,楼下道路施工,尘土飞扬不说,还常常受到噪声的骚扰。王女士多次请物业与施工方协调,但对方表示他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晚上10点到早晨6点之间停止有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早晨6点以后属于“合法施工时间”。

“我仔细观察过,他们可以选择在白天其他时段使用电钻,没有必要一定在清晨就用那么刺耳的工具。都说文明施工,其实只要为周边居民着想一下,改一下工序就行了。”王女士说。

这类“合法骚扰”也发生在长沙。6月初,长沙咸嘉新村小区附近一个工地开始挖地下车库,从此居民们每夜都要忍受渣土车的轰鸣,很难再睡一个好觉。“从晚上七八点钟开始渣土车就忙起来了,凌晨一两点到了高峰期,车辆络绎不绝,频率高、速度快。”一位小区居民向媒体反映,他的母亲因为睡不好觉,血压都升高了,隔壁的孕妇也因为无法忍受噪声,搬到亲戚家去住。

7月中旬,咸嘉新村的居民们开始陆续向有关部门投诉。对此,城管部门的解释则是,长沙市有规定,每日4点至20点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运行,因此从晚20点到凌晨4点之间便成为渣土车营运的“合法时间”,他们是根据规定运行的,城管部门没办法管。然而,这项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和保持市容整洁的规定,却给周边居民带来了噪声的“合法污染”。

整治噪声污染有三难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居民的生活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噪声污染。4.9%的受访居民认为周围环境噪声很大,难以忍受;16.7%的居民认为噪声比较大,感觉不舒服;有30.1%的受访对象认为有噪声但还可以承受。三分居民的生活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噪声的干扰。】

随着城市建设日渐频繁,娱乐商业愈发兴盛,噪声污染正在侵蚀人们的生活。“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严重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官员表示。

每年高考、中考临近,各个城市有关部门都会联合开展噪声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全国各地也先后制定了相关的规定。然而,一位环保人士向记者坦言,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噪声污染有“三难”:取证难,监管难,执行难。

“噪声常常一闪而过,很难判定是哪里发出,怎么取证呢?”一位交警告诉记者,为了减少交通噪声,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都明文规定严禁机动车在市区乱鸣喇叭,但事实上汽车喇叭声并没有就此彻底消失,在一些次干道上依然能听到此起彼伏的喇叭声。“目前没有可以监控鸣喇叭的电子设备,我们只能靠眼看、耳朵听来判定车辆是否违章鸣喇叭。等到前去处理,很多司机都矢口否认,我们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很难对违章者进行有效处理。”该交警表示。

“多龙治水”的现象也使监管存在难度。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家附近群众娱乐活动频繁,高音喇叭吵得孩子难以休息,向环保部门投诉,才知这种噪声归其他部门监管。

据了解,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高音喇叭造成的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交通运输噪声由公安交管部门监管;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向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群众自娱自乐产生的噪声由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管理规范;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污染应向装修装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而这种职责的划分在不同地区也不尽相同。“我们想准确投诉却并不容易。”该家长无奈地说。

由于没有相关的噪声超标处罚细则,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与强制执行力,有关部门在处理噪声污染事件时感到比较棘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只原则性规定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却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明。而我国《治安处罚法》第58条规定“制造噪音扰民干扰正常生活”,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该法规定的噪声是专指社会生活噪声,而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都不是该法规定的范围。

由于违规成本太低,难以有效根治噪声污染的“顽症”,居民遭受噪声污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培养全民的“噪声道德”

【飞机噪声、汽车噪声、铁路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施工噪声……在都市中生活的人群,似乎已经习惯了被各种噪声所包围。殊不知,噪声是我们的“健康杀手”。】

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环境噪声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睡眠,连续噪声会使人多梦,突然的噪声可以使人惊醒。一般来说,40分贝的连续噪声可使10%的人受到影响;70分贝则可影响50%的人群。长期干扰睡眠会造成失眠、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以至产生神经衰弱症候群等。与此同时,噪声会损伤人的听力,并引起心绪不宁、心情紧张、心跳加快、血压增高、神经功能障碍等多种疾病。

有关专家认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不能搞一阵风,应在管理细节和长效机制上多下功夫。对噪声污染的防治,一方面要依靠噪声控制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有赖于立法管理和政府对环境噪声源的监管与行政措施,让噪声制造者为噪声污染埋单。

“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源。”一位来自环保部门的人士认为,治理噪声污染的最大难题,还是在于噪声的产生与人们的文化生活习惯都有关,“无论是施工噪声、交通噪声还是生活噪声,制造者都只为自己考虑而没有顾及他人利益,显示出道德水平的低下。”

“绝大多数噪声受害者都显得很被动,特别在处理邻里间的生活噪声时,多表现出不愿‘得罪人’的态度。”环境保护人士认为,近些年因噪声索赔的案件,彰显了公众安静权意识,但仅仅属于个案,依然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主动维权的观念。

“在全民中形成反对噪声污染的共识。”有关专家呼吁,要切实保护公民的安静权,培养全民安静权意识尤为重要。“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出重视安静权利的舆论氛围,在公众心中培养‘噪声道德’,从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防噪声于未然。”



【相关链接】

我国制定的城市区域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0类(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一类(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二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三类(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四类(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按照规定,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对于保护听力而言,一般认为每天8小时在80分贝以下听力不会损伤,而在声级分别为85分贝和90分贝环境中工作30年,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声级70分贝环境中,谈话感到困难。干扰睡眠和休息的噪声级阀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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