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以“严刑峻法”遏制闹市飙车
发生在5月7日的“飙车案”尚未尘埃落定,杭州又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8月4日晚,在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的爱心斑马线上,17岁的安徽打工妹马芳芳被一辆保时捷卡宴轿车当场撞死——据8月5日《今日早报》报道,目击者称,肇事车的时速至少在80公里以上。交警证实,肇事者魏志刚属酒后驾车。
同样在杭州,同样在闹市,同样的时段,同样的结果……杭州到底是“天堂”还是“地狱”?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还有多少安全感?作为杭州人,魏志刚不可能不知道轰动全国的胡斌飙车案,可他为何还要酒后飙车?
当然,类似的惨祸在其它地方也时有发生。虽然我所在的城市最近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但却越来越感觉威胁就在身边。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愤怒之余,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思考: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惨祸不断上演?
就在10天前,也就是杭州上起飙车案的肇事者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3天后,成都的无证醉酒驾车撞死4人的肇事者孙伟铭被法院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被判处死刑。对这两起案件,公众存在一定争议。我不知道,那些主张“对胡斌这样的年轻人应该宽容一些”的人,为无辜死去的谭卓、马芳芳等人想过吗?宽容这种无视他人生命以及公共安全的人,就是纵容那些视他人生命为草芥的人。
遏制违法犯罪重在事前预防和制度健全,但如果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就不可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就拿闹市飙车来说,关于交通安全的宣传做得够多了,除了加大刑罚,还有什么能阻止一些人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乱踩油门、如入无人之境呢?
机动车是一种带有危险性的交通工具,一旦失控就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的性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严重的就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有人认为孙伟铭和胡斌肇事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所以不能算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我不明白,难道他们不知道酒后驾驶、闹市飙车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吗?如果明知非常危险却还放任自己的行为,不就是“故意”吗?
一起起血的事实在发出警示:要遏制闹市飙车,必须加大犯罪的成本。“严刑峻法”虽然不一定能完全杜绝闹市飙车,但至少可以让一些人长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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