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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07日 星期一

广东下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首次允许负增长,降薪应先降经营者薪酬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7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林洁丹)近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该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本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相比2008年的10%~15%以及2007年的10.3%,下降了约3个百分点,创下了自2001年以来的最低。同时,还首次出现“下线为零或负增长”字样。

根据该指导线,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基准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上线(即警戒线)12%。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减少的企业,或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企业,要求可以暂不增加工资。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则可与职工协商合理降低工资水平,但协商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此外,还要求降薪应先降经营者薪酬。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工资和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或需降低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或应首先降低。

据了解,去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1%,下线为5.5%,增幅明显比今年高出很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对此表示,工资指导线的调整很大程度上跟宏观经济变化关联密切。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工资指导价位下调,有利于促进劳资双方进行工资协商,让劳动者保住饭碗。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是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广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广东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的。它不要求强制执行,但却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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