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书记批示,一天破案”的两面解读
湖南省岳阳市两女学生身陷大连传销囹圄,家长与大连有关方面沟通未果,万般无奈,家长给学校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委书记博客留言求救。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长接到区委书记批示的“岳阳家长求救信”,第二天就打掉了传销窝点,解救出被困少女。
公安部门破案效率的确很高。但孩子能够重新回到父母身边,不仅凝聚着民警昼夜奋战的艰辛与汗水,更与区委书记的批示有莫大关系。也就是说,公安部门之所以神速破案,并非由于公安部门的主动出击,而与区委书记批示直接相关。
从报道中来看,孩子身陷传销窝点已有时日,家长与老师心急如焚,多次向大连有关方面沟通。笔者不明白的是,警方为何一直不介入此案,一定要等到领导批示了才重视?领导不批示,上级不督促,就不破案吗?如果每一桩案子,都等着领导批示,领导忙得过来吗?何况领导博客留言颇多,领导不可能对每条留言都给予批示。更让人担心的是,还有多少案子因为警方不作为成了疑案悬案呢?
事实上,传销窝点就在大连普兰店,公安部门如果认真履行职责,传销案的告破不会耽误这么久。换言之,如果没有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过问,这一案件的告破很可能就会遥遥无期。
由此,笔者不禁想起一则警方神速破案的旧闻。钟南山院士的笔记本电脑当街被抢,广州警方10天破案,有评论认为,换了普通人,似乎警方没这么神速。也许这样的对比会让某些人不舒服。但领导批示的案件、事关名人的案件,警方火速破案,而对普通群众报案,警方是不是也应该给予同样重视呢?否则,选择性的作为岂不有损警方的公信力?
照理,此事在区委书记批示下,两少女已经成功获解,我们继续批评,似乎有点不厚道,但是该案中有关方面的办案逻辑,确有让人思考的地方。“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当好百姓的守护神,人民警察责无旁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