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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03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邻居装修房屋影响我的生活怎么办?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3日 007版)

我住的房子是“一梯两户”的,跟我同住一层的邻居范某最近正在装修,施工的噪音扰民就不提了,范某还把装修的垃圾堆到了楼道里。一开始,装修垃圾还比较靠近范某家,我也就忍受了。

可这几天垃圾越堆越多,已经让我家的门都不能完全打开了。更可气的是范某还把厨房搬到了与我家卧室仅隔几米的阳台上。范某家做饭时,我家的卧室里就弥漫着浓浓的油烟味,根本无法呆。我为了这些事跟范某协商过,可范某依然我行我素。

请问,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读者:王万星

王万星: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你所在城市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范某的行为。

首先,范某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楼道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范某在把厨房搬到阳台的做法也不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看,你可以对范某的行为进行举报,由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所以,你除了可以向你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范某的行为外,如果范某的行为给你造成了相应的损害,你还可以依法起诉范某,请求法院维护你的权利。

(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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