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将予10倍罚款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3日 001版)
据新华社太原8月2日电(记者刘翔霄)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日前出台办法规定,今后太原市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凡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者,未及时退还经举报查实后,当事人在被责令退还“红包”同时,将受到“红包”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予以通报。
太原市新出台的医德医风管理办法明确,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根据规定,医务人员暗示索要“红包”的,一经查实,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倍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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