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费用由业主承担,按建筑面积价格100%罚款
重庆拟向别墅私搭乱建现象“开刀”
在重庆愈演愈烈的违法修建地下建筑,将被强制拆除或回填。日前,记者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提请二审,一审修改稿对违法修建地下建筑物发出强制令,并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所需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承担。未限期拆除的,按违法建筑面积处房屋楼面价格100%罚款。
“别墅催肥”触目惊心
近年来,包括重庆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都盛行一股“别墅催肥”之风。许多别墅业主私自在自家花园另起建筑或者大挖地下室,增加别墅面积。据多家物业公司介绍,自2005年起,重庆部分别墅区内少数业主私自开挖架空层、地下室,“最牛”的别墅业主,竟然挖了多层地下室。到去年,从地下发展到地面,重庆香樟林小区内竟有业主在原建筑左右两侧各盖起一栋“偏房”。
某别墅区一业主这样向记者诉苦:从我2005年住进园区到现在,乱挖乱搭基本就没有消停过,到处都是粉尘,满园子都是刺耳的机器轰鸣声,大量的民工在园区穿进穿出,将好好的一个高档社区弄得乱七八糟。原本是环境优美的别墅区,现在俨然变成了“私人大工地”!
私自开挖地下室,加盖私家会所,部分业主的违章改建令人目瞪口呆。其中,最令人胆战心惊的一幕是:一栋别墅的私家花园地底下已经被完全掏空,现在能看到分为上下两层的巨大面积的地下室,就像是一处“豪华会所”。而这个地下室的顶部,足有一个网球场大小的面积。可以想象,当这栋别墅违章改建之后,将是怎样一种“富丽堂皇”的场景。
“这种现象实在太过分了!少数有钱人为了自己的一点点私欲,依仗着自己的一点点权势,无视我们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公然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扩建房屋,邻里间发生过争执。更有甚者,因占湖边公共绿地还发生过群殴……”业主们抱怨说。
执法“光打雷不下雨”?
香樟林别墅是重庆市最早的著名别墅区。许多业主说,这种乱搭乱建是最近两年开始的,它实际上是有关部门不作为造成的。
对于乱挖乱建,小区内的绝大多数业主坚决反对,甚至业委会也抵制过,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由于执法不严——有关单位光打雷,不下雨,导致过去一度反对乱搭乱建的人也自觉不自觉地加入了违法施工、违章建筑的队伍。一位业主7月21日告诉记者,去年,小区里面的一栋别墅乱挖乱建,将地下的主供水管挖爆。当天,别墅区内水漫金山,以至于要潜水员来堵“漏”,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
重庆北部新区别墅区域内的私挖乱建行为早在去年就引起过重庆相关部门的关注。但是,从相关行政职权划分来说,改动建筑规划是规划部门管的事,私自搭建建筑物是建设部门管的事,在一定区域内私建房屋市政部门也可以管,而在湖边乱搭建筑物水利部门也有责任。
“这样,本来很多部门都可管的事情很多部门都不管了。”一些别墅的物业管理单位这样诉苦,“我们已经多次向各个部门反映过别墅乱搭建的严重问题。但是至今,私挖乱建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控制,而且还有上升的势头。”
据了解,位于重庆北部新区的这一别墅区大概有1000多栋别墅,现在已经有50%左右的业主多多少少地进行过一些改建,最严重的已被改得面目全非了。
按照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单位是一个承担服务功能的主体,不具备执法主体功能。因此,目前别墅社区的物业管理方对那些私挖乱建的别墅业主,似乎只有规劝和讲道理的权利。
“为了阻止一栋别墅的乱搭建行为,我们安排几名保安在门口值勤,不准这栋别墅的业主往里面拉运建筑材料,但这个业主居然一下子叫来60多个民工,站在门口跟我们的保安对峙,想强行冲关,把建筑材料拉进门。”一家别墅物业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说,“不知道这些业主是怎么想的,为了私挖乱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记者在现场发现,擅挖乱建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按规划建筑改变了社区原本的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而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垃圾,对生态造成了破坏,最终将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环境。
“这种擅挖乱建现象的性质很恶劣,不仅是违法行为,也和全市正在努力打造宜居重庆的目标背道而驰!”重庆律师协会分管房地产与城市建设的副会长孙渝愤慨地说。
重拳严打违建指日可待
对于别墅的私挖乱建现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的《重庆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已提出“对于在经竣工规划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修建地下建(构)筑物的处罚,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按违法建筑面积,对其按楼面价格罚款。”
近日,在分组审议《条例》现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严厉指出:“你们(规划部门)要学习业务。法规早有,如今开挖地下室成风,是执法不严造成的。”
此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条例》一审时纷纷表示,执法部门要重拳治理违法修建地下建筑现象。审议中的《条例》吸纳了该审议意见,规定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的规划内容。对于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其中,擅自修建地下建筑物的,应责令停止建设,并责令限期回填或采取规定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予以强制回填。当事人不停止建设、逾期未拆除或回填的,由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提请上一级政府做出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或回填等决定。在实施强制拆除或回填7天前,需发布公告。强制拆除或回填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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