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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8日 星期一

房管局拒接法律文书

重庆法院遭遇抗拒执行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8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国)7月22日下午,冒着近40摄氏度的高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第二次来到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送交一份房产查封执行裁定书。与此前的情况一样,裁定书再次被该中心相关人员拒绝签收。不得已,法官只得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处理。“这样的情况我们经常会遇到……”这位法官颇无奈地表示。

事情原本并不复杂,重庆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科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修建的重庆中华广场,竣工验收已经7年有余,因科华公司一直没有支付重庆七建的1300余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重庆七建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重庆市五中院7月21日下达执行裁定书,决定对中华广场部分房屋予以查封。要求查封期间,房屋不得转让、抵押和出租。在向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送达裁定书时,出现了拒绝签收的一幕。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拒收的原因是还要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核实,在核实清楚前就不能签收。只要核实清楚了,就会签收。

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还需政府部门核实,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民商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谭向北教授。谭教授认为,人民法院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有关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拒收。法律规定,对拒不接收者,法院可以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这是典型的法制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思想作祟!”谭教授说,“长期以来,尽管法院有独立审判权,但人、财、物都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所以一些强势部门认为法院能奈我何,想配合就配合,不配合法院也没有办法,一些强势部门将严肃的法律文书看成一张白纸。”他建议,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要学法、守法、护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此同时,执法部门也要敢动真格,对负责人、责任人依法惩处,“只有这样,强势部门才会惧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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