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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7日 星期一

9小时婚礼只拍了4分钟 新婚夫妇向婚庆公司索赔

张胜利 李亚男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7日 007版)

结婚请专业公司全程录像,然后制成VCD留作永久纪念,已成为一种婚礼时尚。由于婚礼过程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所拍摄的录像出不得半点差错,否则给新婚夫妇所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将是无法弥补的。但是,“结婚记忆”丢了,该怎么办?2009年7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民事纠纷案。

今年35岁的贾先生和34岁的阎女士,经过漫长的恋爱长跑,两人决定于2009年4月24日举行结婚典礼。在婚礼前夕,两人找到了位于郑州市京广路附近的一家婚庆公司,并和该婚庆公司老板石某商定,由石某负责对整个婚礼过程进行录像,并制作成婚礼录像光盘,贾先生和34岁的阎女士支付石某各项费用共计400元。

4月24日,婚礼如期举行。从早上6点新郎、新娘化妆,到下午3点新郎、新娘双方亲友吃完喜宴,贾先生和阎女士一直沉浸在婚礼的喜悦中,而石某一直跟随新郎、新娘对婚礼过程进行拍摄。婚礼结束后,夫妻俩才得知,石某跟拍了9个小时,仅录了4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还遗漏了迎新娘、主婚、证婚等婚礼过程。

贾先生夫妇认为,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婚礼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婚礼录像是一种不可重复的特殊纪念。因为当时婚礼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阎女士说:“石某的行为给我及我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在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后,贾先生和阎女士向二七区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石某退还婚礼录像费用400元,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郭倩说,在新人们为举办婚礼劳心费神的同时,大大小小的婚庆公司更是忙得不亦乐乎。在许多城市,火热的婚庆市场使婚礼策划师、司仪等出现紧缺。但在婚庆市场大好形势的背后也有隐忧,由于行业门槛低、缺乏有效管理等因素,如今的婚庆服务市场可谓鱼龙混杂,以至于因婚庆公司服务质量缩水、由于失误给新人们造成终生遗憾的事件屡见不鲜。

郭倩说,新人们在举办婚礼前,为避免一些问题出现,应采取一定措施:

一是要选择规范公司并订立书面合同。

二是在婚庆服务合同洽谈时,服务合同内容应尽量具体,如:车辆的型号、颜色、数量、主持人的选择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补救措施,都应尽量考虑周全。合同中必须写明甲乙双方对等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要细化合同条款。例如婚车及司仪到达的时间,摄像师、摄影师等技术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对于婚庆中可能出现的婚车、司仪迟到或是摄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要写明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如果新人们与婚庆公司签订了详细的书面合同后,婚庆公司还出现种种服务不到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新人们可以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权益严重受损可以索要精神赔偿。例如婚庆光盘丢失、录像中没有结婚典礼的内容等情况,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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