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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7日 星期一

广州市总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制

试行非公经济企业兼职工会干部职务津贴制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7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李珩)广州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发挥作用将更体面更有尊严。记者从7月23日召开的广州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会议通过的《广州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大支持基层工会主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建立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保障金制度,建立保护工会干部的机制。

《决定》规定,试行非公经济企业兼职工会干部职务津贴制度。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在广州市非公经济企业中,试行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工会委员、经审委员)职务津贴制度,根据不同的职务层次,给予适当的职务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和产业、集团公司工会作出规定,所需费用,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也可以在企业工会留成经费中支付。

《决定》强调,建立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障金制度,为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护和帮助。《决定》指出,遵循上级工会保护下级工会的逐级保护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责任制,广州市总工会将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主要保护的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集团公司工会也须相应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承担起保护所在地区或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职责。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指出,近年来,广州每年都出现个别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被辞退、包括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被辞退的情况。例如今年上半年,有一个工会干部被企业辞退。广州市总为这位失业的年轻工会干部提供3个月、每月500元的支持。

陈伟光说,广州市建立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保障金制度,目的在于从制度上给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护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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