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医疗器械“带病上岗”“超期服役”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5日 007版)
今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将收紧关口,杜绝器械“带病上岗”、“超期服役”。近日,卫生部发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从临床使用前评估、临床使用管理、临床保障管理等方面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定出规矩。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国家规定在技术上淘汰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超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发生安全事件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摘自7月10日《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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