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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4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保障个体户权利不仅是放宽准入的事

□杨 涛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4日 003版)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应当在当地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比起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扩大个体工商户的权利方面亮点不少,比如,取消了“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规定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其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经营。

但是,有数据表明,从1999年到2006年6月,个体户总数少了650多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专家分析,造成个体户不增反减的原因有三:一是一些地方对个体户被征收的税费较多;二是一些地方个体户的进入门槛不断抬高;三是个体户融资困难,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去年9月 ,国家为支持个体工商经济的发展,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变着法子以会员费等形式,向个体户收费,让个体户苦不堪言。因此,我们更希望《条例》出台以后,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会“贪污”中央的政策和法规,不会以种种“土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门槛。

保障个体工商户的权利,首先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观念和行政职能,将自己的职能定位为服务,而不是居高临下地管理和掠夺。在“两费”停征前,某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0%以上的人员与精力都放在收取各种费用上,工商管理部门的管制职能可见一斑。

其次,建立个体工商户的维权组织。目前虽然有个体劳动者协会,但还有“二政府”的色彩,许多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笔者建议,让个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个体工商户自己的协会,不但在有困难时互相帮助,更重要是面对行政侵权敢于说“不”,以权利制约权力。

最后,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省以下直管,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人大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容易造成监督盲区。所以,有必要完善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平级监督与制约机制,多管齐下,让工商管理的权力在正常的轨道运行。

同时,司法也应当放宽诉讼门槛,让个体工商户面对权力的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救济。只有在多管齐下、多重保障之下,个体工商户的又一个春天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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